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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电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5-01-27     来源: 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本文摘要: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由已办理发言或提问登记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发布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5年2月5日下午2: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层会议中心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主持人:李书升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杜冰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二、宣读各项议案:
 
  (一)关于批准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批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关于为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万千瓦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由已办理发言或提问登记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在上述人员发言或提问完毕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请股东推选2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作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待上海交易所反馈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八、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合并投票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有权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截止2015年2月2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上述人员应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七、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项议案表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选一栏划上“”,不填或多填按弃权处理。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请股东推选2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作为监票人。
 
  投票结束后,在现场律师的见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将该结果(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传。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结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议案,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015年1月17日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批准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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