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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对外开放幅度加大
发布时间:2015-03-27     来源: 《 中国能源报 》记者 苏南
本文摘要: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版”),自4月10日起施行。自1995年我国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后,这是第六次修订目录,也是修订幅度最大的一次。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版”),自4月10日起施行。自1995年我国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后,这是第六次修订目录,也是修订幅度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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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对外开放幅度加大

 
  经过这次修订,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大幅减少。《中国能源报》记者对比上一次修订的版本(2011年)发现,很多“限于合资、合作”的能源条目被取消,能源领域对外开放幅度在逐步加大。
 
  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修订
 
  “通过修订目录大幅减少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此次开放力度是历次修订中最大的一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3月17日的发布会上表示,修订版总条目423条,比2011年版目录减少48条。其中,限制类条目减少41条,鼓励类和禁止类条目数量基本稳定,分别减少5条、2条。“限于合资、合作”条目数从2011年版的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2011年版的44条减少到35条。
 
  “之所以修订目录,就是要做到改革和开放两个轮子一起转,这是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经验。”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修订版将对促进外商投资、优化投资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修订版的一个亮点是进一步增加了外商投资的透明度。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允许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所有外资股比规定都在目录中列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
 
  取消多项能源股比要求
 
  本报记者注意到,2011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仅采矿业9项规定就被精简到新版本的5项。修订版中输变电设备制造、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都取消了限于合资、合作的条目限制。
 
  “取消外资股比要求意味着政府政策从倾向于注重外资准入管理,转为注重市场调节。”一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另外,“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也由2011年版的限制类条目调整为鼓励类条目。
 
  除此以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继续保留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但“10万千瓦”被改为“20万千瓦”。
 
  君合律师事务所缪晴辉表示:“伴随着2015年版目录的生效,希望《外国投资法》及负面清单也能尽快颁布生效。未来外商投资领域的立法将发生巨大变革,进而极有可能推动新一轮外商投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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