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秀东 美国“外资委”暗箱操作
本文摘要: 7月15日,中国三一集团在美国告赢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此番胜诉意义非凡,至今仍为多方关注并加以研究,对中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撤回申请的并购案达到22件,比前三年的都明显增多,仅次于2008年的23件。22件并购案中,只有12件选择再次申报,而高达10件选择了最终放弃并购。企业选择撤回投资案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有关企业认为外资委有可能向总统建议中止或禁止交易,只好知难而退。
过去10多年间,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屡次由于涉及“国家安全”而折戟:中海油并购优尼科案夭折;中远太平洋收购美国长滩港码头被拒;华为联合贝恩资本收购3Com公司、竞标美国斯普林特公司移动电讯设备合同、收购美国三叶系统公司(3LeafSystems)部分资产等交易先后受阻;等等。在联想公司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鞍钢与美国钢发展公司合资建螺纹钢厂、双汇并购美国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等案过程中,美国舆论都借助“国家安全”进行操作,美国国会议员还直接介入,要求美国政府严加审查。“国家安全”似乎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只要扯上“国家安全”,中国企业就很容易被挡在门外。
三一告赢“拦路虎”意义非凡
在扛着“国家安全”大旗的美国外资委员会这个“拦路虎”面前,外国投资者特别是中国企业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在三一集团之前,尚无外国企业从法律上挑战外资委和总统的先例。由于美国外资委和总统在外资并购案审查中,具有黑箱操作、高度权威、不可挑战的特性,起诉外资委和总统难度很大,获得法院立案的可能性都很小,舆论最初普遍认为三一起诉奥巴马政府的官司几乎没有胜诉的机会。
然后,三一集团不信邪,制定稳妥应对策略,聘请美国得力律师团队,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和总统未经“适当程序”而剥夺罗尔斯公司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为切入点,向美国外资委员会和总统发起挑战,几经波折,核心诉求最终受到美国法院的支持。这创造了外国企业在美起诉美国外资委员会和总统的先例,诉讼案获胜恰如把美国外资委的“暗箱”敲裂了一条缝,人们寄希望今后美国外资委审查外国在美投资能多些透明度,在动用“国家安全”这根大棒时能少些主观臆测。从这个角度讲,三一胜诉具有历史性意义。
美国是一个实行判例法的国家,今后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在美投资如遇美方类似刁难,完全可以循例而为。三一拿起法律武器挑战美国滥用“国家安全”并获得历史性胜利,对于中国企业海外维权也具有标志性意义。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14年7月,世贸组织裁定美国多年来25起对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违反世贸规则,这是中国政府利用法律武器挑战美国滥用贸易救济的一次重大胜利。这说明,在国际经贸领域,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敢于和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对不公平对待中国企业的行为说不,有助于为中国企业在海外创造公平的运作和竞争环境。
当前,中国“走出去”战略面临大发展的阶段。企业走出国门,机遇多多,也不会一帆风顺,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增强硬实力,也要注重打造软实力,包括国际化的团队、国际化的思维、国际化的运作。
三一集团告赢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做了有益的探索,开了个好头。
(原标题:三一告赢奥巴马贾秀东详解美国“外资委”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