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海岩 风电电价尚不具备调整条件
本文摘要:风电电价的调整,要以服务于风电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宗旨,在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何时调、怎么调,应该严格围绕如何落实中央政策目标来进行,而不是“为调整而调整”。
风电是当前国内外商业化程度最高、发展最好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许多欧洲国家,风电在整个电源结构中的占比已经超过20%,成为名副其实的替代电源和主流电源,并且陆上风电的发电成本已经比传统煤电更具竞争优势。这些国家的风电产业之所取得巨大的发展成就,与其科学合理、稳定有力的政策支持密不可分,其中,电价政策作为最重要的激励手段,在风电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2009年开始实行的四类风电上网标杆
电价政策对我国风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风电实现快速增长,年新增装机均超过1200万千瓦,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电产业体系,我国风电产业已经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面旗帜。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提出,将“适时调整风电上网电价”作为2014年的主要任务之一。但是,风电电价的调整,要以服务于风电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宗旨,在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何时调、怎么调,应该严格围绕如何落实中央政策目标来进行,而不是“为调整而调整”。
风电电价的调整,应充分考虑到以下几项内容:
一、以确保国家目标的实现为出发点
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气候变化形势,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会议,强调要以重大工程为抓手,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强风能、太阳能发电基地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6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着力发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
而要确保实现这些目标,除水电外,可再生能源电源要承担重要发展责任。具体到风电产业,至少要达到2亿千瓦的并网装机规模,即从目前到2020年前,年均新增装机规模要保持在 2000万千瓦左右。此时下调电价,必然影响投资信心,危及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这与中央的精神严重不符,对国家稳定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宏观战略的实施都是不利的。
二、以确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
除了可以解决能源环境问题之外,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风电产业的发展对带动我国产业优化升级意义深远。
我国历史上鲜有机会在某个产业领域与世界水平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风电产业赋予了我们取得世界领先优势的战略机遇。目前我国风电产业已经展露出国际化格局的雏形,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累计出口风电整机140万千瓦,遍布世界数十个国家和地区,而且增长迅速。
与此相对的是,风电产业并未彻底解决利润水平低的问题,主要原因:一,弃风限电导致开发商每年发电收入损失上百亿;二,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下发严重滞后,企业现金流紧张;三,欧债危机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让前几年生意红火的CDM业务收益严重收缩,甚至有出现坏账的风险;四,随着开发区域向纵深推进以及社会劳动力成本、融资成本的增加,风电整体开发成本呈阶段性上升。资金压力从发电企业向上游制造环节传导,产业链上形成顽固的“三角债”,产业发展受到极大制约。
现阶段社会对产业投入的补贴,是为了维持整个产业链的基本利润水平,培育一个兼具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型高端制造产业。此时下调电价,长远看,是对整个风电产业的一种毁灭性打击。短期看,政策的突变必然引发一轮“抢装潮”,忽快忽慢的节奏必然引发产业链上下游的震荡,对产业的平稳发展构成巨大冲击,仓促上马的项目客观上将埋下安全隐患,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