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本文摘要:通过专项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分布式发电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要认真研究工作组提出的监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二)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供自检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0月10日前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并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程明
联系电话:025-83115284传真:025-83199610
电子邮箱:chengming@serc.gov.cn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附件1:分布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2: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情况表
附件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