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本文摘要:通过专项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分布式发电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四、监管范围及对象
(一)监管范围。2013年至2014年6月底前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二)监管对象。江苏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供电公司和有关分布式发电企业。
五、监管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企业报送资料、开展约谈约访、工作组现场检查、监管情况上报、企业落实整改。
(一)资料报送阶段。有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和报送相关资料,同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14年10月10日前)。
(二)约谈约访阶段。与有关电力企业进行约谈约访,了解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座谈,掌握地方政府配套出台的投资补助或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补贴资格申请、补贴项目审核、补贴资金拨付情况(2014年10月15日前)。
(三)现场检查阶段。对有关电力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地区另行通知。现场检查过程中,对照有关政策、企业名单,现场核实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监管调查电网企业是否按规定提供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是否依法依规的结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补助资金,有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对现场专项监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立案调查处理(2014年10月底前)。
(四)监管情况上报阶段。汇总监管情况后报送国家能源局(2014年11月10日前)。
(五)落实整改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整改。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落实整改方案并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2014年11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