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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1     来源: 中国电力电子产业网.
本文摘要: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风电项目宏观管理,优化风电项目建设布局,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利用效率,统筹风电规划。
 
  各派出机构、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风电项目宏观管理,优化风电项目建设布局,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利用效率,统筹风电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风电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做好风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风电规划管理,以规划引领风电开发
 
  风电发展规划是风电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家能源战略、国家能源总体规划等有关能源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部署,结合风能资源、配套电网建设、市场消纳和产业技术水平等条件,统筹制定全国风电发展规划,明确风电发展的总体目标、布局和保障措施,并通过年度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落实。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风电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本省(区、市)风电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风能资源和电力市场条件,明确本地区风电发展目标、项目布局和保障措施等,并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国家能源局同时要加强风电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管,根据电网建设和调峰能力以及本地区风电消纳情况,提出监管意见。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提高风电开发质量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是落实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据本省(区、市)风电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措施,把规划落实到项目上。
 
  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资源评估、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逐一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项目单位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是项目进入年度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
 
  电网企业要根据风电发展规划和风电项目前期安排认真开展风电消纳市场评估,周密论证电网接入系统技术方案,加强和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衔接,为风电开发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制定风电年度实施方案
 
  年度实施方案是指导当年风电开发的具体方案。国家能源局负责调控全国风电年度开发的规模和布局。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省(区、市)年度开发的具体项目。
 
  国家能源局根据全国风电并网运行、工程建设质量和产业技术进步等总体情况,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能力和电力市场消纳能力,在充分征求各省(区、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各省(区、市)年度风电开发建设规模和布局意见。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风电开发规模和布局意见,综合考虑本省(区、市)风电运行情况和电力市场特点,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配套电网规划建设情况,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省(区、市)年度开发建设的风电项目。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风电项目应有不少于一个完整年的测风资料,测风数据有效完整率不低于90%,并应落实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条件。
 
  国家能源局汇总形成风电年度实施方案,并于年初公布。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风电项目作为享受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的依据。
 
  四、督促推进落实,确保年度计划有效实施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风电项目建设的督促和推进工作,及时核准项目建设。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应在规定期限(2年)内完成核准。逾期没有核准的项目,需重新申报纳入年度实施方案。
 
  电网企业应根据年度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风电场项目接入以及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工作,及时完成各风电项目接入系统专题评审,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将风电送出工程投资列入当年或次年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开工建设,确保与风电项目同步投产。国家能源局对项目接入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公布结果。
 
  五、强化统筹协调,提升风电开发整体水平
 
  坚持把风电运行状况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对市场消纳能力充足,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原则上不限制新建项目规模;对局部地区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应限制新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并避免新建项目在弃风限电地区的布局;对于弃风限电情况较为严重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
 
  鼓励建设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分散式风电开发规划,并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管理。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分散式接入风电的技术要求。
 
  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对跨省或跨区消纳的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由国家能源局根据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统筹安排开发规模和送出方式。原则上,大型风电基地所在的区域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原则,年度实施方案不再零星安排建设项目。
 
  积极支持风电供暖项目。风电供暖是促进风电消纳、实现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手段,要在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高效风电供热技术、建设运营模式和相关政策体系,认真做好规划,有序推广。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风电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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