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改委下发《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4-12-25     来源: 江苏发改委
本文摘要:2006年以来,我省风电发展迅速,到2013年底累计并网装机容量256万千瓦,年均增长108 4%,在全省可再生能源总装机中占绝对主体地位。
 
  附件2:
 
  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清单
 
  根据国家现行文件规定,海上风电项目核准之前,项目业主应当申请并取得下列支撑性文件:
 
  1、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风电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年度开发计划)的依据文件
 
  2、海洋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海底电缆路由调查勘测审批意见
 
  3、海事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航安全审查批复意见
 
  4、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适用于涉及入海河道闸下港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
 
  5、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7、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国家能源局确定的技术归口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9、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网接入意见
 
  10、金融机构出具的项目融资贷款文件
 
  1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取得的其他支撑性文件
 
  附件3:
 
  风电项目核准流程
 
  (报省核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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