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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02-18 13:20:53     来源: 湖北省政府网


第六章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科学规划能源项目建设,鼓励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合理布局建设能源项目。探索推进“自发自用、多余上网、电网调剂”的分布式能源发电模式。完善天然气调控体系,创新天然气供销模式,加快省级天然气调控平台建设。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争取国家在我省试点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逐步理顺全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
二、加大能源领域技术创新
    加大政府在能源领域的研发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能源技术研发投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动员产学研相结合进行重大技术课题攻关。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地选择具有一定优势的能源发展关键技术进行重点扶持,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生物柴油、分布式能源技术等。开展新能源技术应用试点,加快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三、营造良好的能源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能源规划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编制完善各能源专项规划,通过规划指导全省能源产业发展。二是加快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配合国家能源体制改革,主动推动我省能源市场化改革,构筑公平、公正、公开的能源市场化格局。三是完善能源节约、利用、开发政策。综合运用投资、财政、税收、土地、价格、信贷等经济政策手段,引导和规范能源利用和开发行为,鼓励能源节约。
四、拓宽能源产业融资渠道
    鼓励多元化资本参与我省能源建设及发展能源装备产业。积极引进国有大型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我省能源建设,投资能源装备产业;支持省内能源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筹措能源建设和发展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上网电价补贴等多种方式,吸引投资者投资新能源开发项目和能源装备产业研发;组建融资平台,在能源行业开展银企战略合作,为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现有能源企业采取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方式,壮大企业实力,向集团化发展。
五、健全能源保障长效机制
    加强能源对外合作,实现输煤输电输气并举,多渠道保障能源供应。大力推进湖北省与能源资源大省和大型能源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尽早开工建设至湖北的中部输电通道、煤运通道、油气管道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省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省、跨国经营,加强省际和国际能源合作,参与省外、境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调节管理和保障水平,加强能源运行监测预警、重点环节预控和综合态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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