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三、全力推进煤运通道建设
扩能改造襄渝线、汉丹线等省内主要煤运通道,解决煤炭运力卡口问题。通过实施客货分流,提高京九线、京广线等通道煤炭运载能力。支持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湖北段及相关连接线、分输线建设,争取更多的煤炭在湖北下载,满足沿线的襄阳、荆门、荆州和分输线上的随州、孝感、宜昌、十堰、仙桃等地煤炭需求。充分利用沿江码头资源,提高“海进江”煤炭运输能力。
四、加强能源储备能力建设
结合国家能源储备布局,充分利用省内储备设施,多元化发展能源储备,保障全省能源安全。建立煤炭供应长效机制,煤炭储备规模控制在全省30天的用煤量,推进荆州江陵、武汉新港、宜昌枝城、襄阳余家湖4个煤炭储配基地建设。逐步建立石油及成品油储备机制,形成能满足我省60天左右需求的油品储备。加快天然气储备设施建设,争取储气库建设总容量达到满足我省30天左右民用天然气需求的规模。争取国家在我省建设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布点煤炭交易(集散)中心,建立华中电力交易中心,使我省成为国家中部能源储运枢纽。
第五章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有效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和经济安全的战略选择。贯彻落实国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关要求,必须结合
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控制总量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必须把控制总量作为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措施,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形成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
——坚持共同责任和区别对待相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同时,也要考虑全省各地、各行业差异,兼顾公平和效益,采取不同的量化指标和考核评价办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全面推动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统筹谋划,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科学制订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落实机制。把握好工作力度和节奏,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确保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工作
——优化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逐步实现能源供给多元化,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快推进核电开发,优化发展火电,挖掘水电潜力,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大力发展能源新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开发转化效率。逐步转变传统用能方式,推广清洁用能和集约用能。
——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用能管理,执行区域差异化能源产业政策。加强煤炭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强化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效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实施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管理。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合理分解能源消费总量。借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污染物总量目标分解考核的经验,综合考虑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特征和区域政策等诸多因素,采用“核定基数、分解增量”的基本方法,相对公平合理地确定各市(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加强监管调控体系建设。加强统计和预测预警,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统计体系,跟踪监测分析各地、高耗能企业和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及时预警。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交易机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强化政府责任和政策导向作用。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社会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