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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肩负电改“破冰”之责
发布时间:2015-01-30     来源: 《 中国能源报 》 阎东星
本文摘要:近日,国家发改委批准深圳市自2015年起率先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这意味着现行电网企业通过购售电“赚差价”的盈利模式被打破,“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国际通行电力市场竞争格局即将形成。深圳电改,将为下一步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路径、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近日,国家发改委批准深圳市自2015年起率先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这意味着现行电网企业通过购售电“赚差价”的盈利模式被打破,“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国际通行电力市场竞争格局即将形成。深圳电改,将为下一步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路径、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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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肩负电改“破冰”之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同时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深圳电改,是落实上述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开启了真正意义的“破冰之旅”。
 
  输配电价改革的核心,就是让电力回归自身市场属性,让电网企业由电力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变为“中立者”,由电网资源的“垄断者”变为“服务者”,破除电网企业与供电企业、售电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促使其回归公益。在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政府一定要把握好“输配电价”定价权,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同时要放开“两端”价格,逐步建立能够灵敏反映市场变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公平竞争环境,让市场主体通过互相之间的利益博弈达成合理价格。
 
  在此方面,深圳电改方案无疑开了个好头。根据方案规定,要“以电网总资产为基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电网实际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准许成本时,高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低于准许成本时,节约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分享。同时,“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后,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可按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有利于电网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促进发电侧与销售侧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
 
  这里,促进“两端”市场主体的培育很关键。目前,供电侧有五大央企发电集团以及多个地方发电企业,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相比之下,售电侧市场竞争较弱且不充分,市场主体培育尤为迫切。下一步改革关键就是要使电网企业从购售电市场完全撤离,为市场竞争腾退空间,形成市场主体培育的倒逼机制。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个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寻找突破口的过程,关键还要靠决策层的强力推动和制度引领。在全面深化电改过程中,政府亦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实行“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强价格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引导合理的投资和建设。
 
  深圳电改方案指出,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的“准许成本”与“合理收益”的核定,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和公众征询会,按照政府信息和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和质询。如此,成本核定和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得以提高,既强化了政府价格部门对电网企业的监管,也预防了政府价格部门的权力寻租,从制度源头预防腐败。
 
  输配电价改革的目的,是最终让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用户能够共享破除垄断后的“改革红利”。深圳电改方案指出,“政府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后,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可按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彻底破除了电网企业对定价权的垄断,为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充分适度竞争和有效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提供了空间,也使用户最终受益成为可能。
 
  但是兼顾各方利益和承受力,用户终端单位电价有所降低,才是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有鉴于此,以下问题还需作进一步研究,即:如何从机制上确保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与售电企业在谈判中享有选择权、议价权和话语权;“过网费”的支付主体,是供电企业、售电企业,还是用户,亦或在三者之间合理分摊;资源补偿费、环境保护费等外部成本是否逐步纳入价格成本。
 
  输配电价改革,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是个“割肉”的过程,处处有湍流险滩和潜在风险,但“开弓没有回头箭”,按照中央确定的“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最大力度改革定价机制的规则、最大限度实现公开透明”的总基调,蹄疾步稳,稳中求进,积极探索,率先试点,深圳肩负“破冰”之责。全面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对深圳试点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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