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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下调
发布时间:2015-01-16     来源: 首能
本文摘要: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
 
  从风电电价调整机制看,我国尚未建立严格意义上的调整机制。在相关文件中曾出现过类似“适时调整”的表述,但究竟如何调整,何种情况下是调整窗口等问题并没有明确。事实上,自2009年以来,我国风电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但各种不同变化并非“同向”,支持调整和反对调整的因素相互交织,使得政府主管部门决策也变得异常困难。首先,虽然近两三年风机价格降幅较小,而且人工费等成本上升明显,但风电场造价总体相对于2009年已有大幅下降;二是燃煤发电价格已经有了多次不同程度的下调。在燃煤标杆电价下调而风电上网电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二者之间的价差拉大,直接增加了风电补贴总额,增加了对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需求,增大了对终端电力用户的电价上涨压力;三是部分地区弃风限电问题依然突出,局部地区风电利用小时数甚至低于1700,实际发电量大大低于设计值。但是主管部门并没有明确调整风电电价的原则,也没有建立定期评估机制,风电开发商与政府之间处于博弈状态,明显增加了价格调整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他山之石:国外风电电价调整机制既要反映发电成本的变化,也与市场变化、本国规划目标、成本控制目标相一致,其目标是建立激励政策退出路径,实现风电的均衡有序发展。为使上网电价水平与其发电成本相适应,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一些欧盟国家建立了上网电价定期评估和下调机制。德国陆上风电上网电价每年下调1.5%,海上风电每年下调7%。法国风电上网电价每年下调2%。西班牙对可获得电价补贴的风电场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作了限制性规定,对于发电小时数超过规定小时数的风电场,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政府电价补贴。
 
  此次我国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下调,是迈向风电“平价上网”的重要一步,调整后的风电上网电价与燃煤电价之间的价差进一步缩小。从电价调整中更应该看到的是,随着风电规模的逐步扩大,风电作为新能源的特殊性正在逐渐消除,而其作为商品能源的“商品属性”日渐明显。回归风电的商品属性是能源发展大势所趋。无论如何调整上网电价水平,从根本上看还是政府定价,无法将风电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真正建立市场机制,让风电参与市场竞争(如采用招标机制),才能真正实现风电与整个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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