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下调
本文摘要: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
《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
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这是2009年我国开始实施风电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以来,对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首次调整,成为行业内热议话题之一。
解读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下调
从大的方面讲,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问题属于风电电价机制范畴。一般说来,风电电价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价机制,就是确定按何种原则给风电定价;二是调价机制,就是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内外部形势,对风电上网电价进行适当调整。
从风电的定价机制看,既要体现鼓励发展之意,又要彰显公平原则。鼓励的目的是要确保风电项目获得比较高的收益水平,而公平则是避免过度激励,防止对市场机制的过度扭曲。我国采用的是分资源区确定标杆上网电价,主要是要体现不同地区的资源差异,风资源好的地区风电利用小时数高,其成本就相对较低,对应着的电价水平也相对较低。自2009年起,我国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资源区,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的标杆上网电价。这样的机制安排,虽然反映了不同地区之间的风资源差异和项目建设条件差异,但各区域内部风资源差异性也很大,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一些地区从区域划分看处于第IV类资源区,但其资源条件却与第III类甚至第II类资源区资源条件相当,这些地区的风电项目就能够获得超水平的利润。
他山之石:国外风电定价机制主要考虑发电项目的实际成本,与资源状况、装机容量、新技术应用等因素相关。例如,德国并没有通过划分资源区确定上网电价,但将每个风电场甚至每台风机的实际风况与其享受的上网电价直接挂钩。根据实际风机发电量与参考风机发电量的比值关系确定该风机享受高初始电价的年限,比值越小,享受高初始电价的年限就越长。德国对2015年之前投运的、能够提供系统服务的风电场给予0.48欧分/千瓦时的额外电价奖励。法国规定风电的固定电价期限为15年,后5年电价取决于前10年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前10年风电机组利用率越高,则后5年的上网电价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