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柴窝堡风电场二期工程塔筒连接法兰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本文摘要: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大唐柴窝堡风电场二期工程塔筒连接法兰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大唐柴窝堡风电场二期工程塔筒连接法兰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应最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告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委托,对大唐柴窝堡风电场二期工程塔筒连接法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感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范围及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4年度新建风电工程塔筒连接法兰(第一批)集中采购附件及其相关的服务等。
本次招标为集中招标,分包情况如下表。
招标编号序号包含风场机组容量资金来源备注
JCPS-CWEME201403-TTFL001G大唐柴窝堡风电场二期工程2.20MW*26台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四、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制造风机连接法兰能力的国内法兰制造厂家;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两年不得亏损)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认证证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按法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1000万元,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亿元;
6)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碾压、切割等工艺过程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5米以上碾环机、数控钻床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7)风机厂家有认证要求的,需取得相应风机厂家认证;
8)业绩:投标人应在近3年来有连续3年从事风机连续法兰制造的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法兰出厂交货业绩达到300套以上,并出具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法兰到塔筒制作厂家的到货证明);
9)法兰制作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证书;
10)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11)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