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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电电价调整机制缺失中的商机
发布时间:2014-10-13     来源: 中国钢铁电子交易中心
本文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发改委价格司)提出调低现有陆上风电上网价格的意见。风电发电企业,即该价格接受方,却强烈否认上述调价依据,并提出该做法会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发改委价格司)提出调低现有陆上风电上网价格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自2009年7月底四级上网电价颁布实施以来,中国陆上风电的装机规模迅速扩大;设备价格大幅下降,运行效率增加;而且得益于国家电网公司的努力,风场并网条件及弃风限电情况也有所改善,从而得出陆上风电每度电成本已经明显下降的结论,所以调低电价有理有据,势在必行。相反,风电发电企业,即该价格接受方,却强烈否认上述调价依据,并提出该做法会扰乱市场秩序,为中国风电长期发展埋下严重质量隐患。于是相关政府部门也不能贸然下发文件并执行他们认为合适的电价。
 
  发改委价格司提出调低陆上风电价格已有两年多了,但迟迟未降,原因是:在非完全竞争市场里,没有人知道什么价格水平才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经济效益最高。2009年以前,中国政府使用过类似于市场定价机制的特许权项目招标来探索最优风电电价。但中国企业以抢占资源为目的的恶性竞价行为导致风电市场在这时期的建设,只有量,没有质。而且后来的大面积风机脱网,还有目前面临的高维修成本等问题都说明,通过招标机制确定的电价不能算是最优。那完全放开、由市场定价,正如德国电力市场那样,实行电力公开交易,竞价出售不同能源所发的电呢?目前看来,中国还需要:制定公平的准入门槛、继续理顺审批流程、提高输电效率、增加不可再生资源利用成本、确定污染物排放附加值、进一步降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度电成本等等条件具备后,才有建立公开电力市场的可能。
 
  实际上,政府定价是普遍适用于垄断市场的,如英国电信业。在私有化过程中,英国政府反复证明只有政府干预定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并推动电信企业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也与中国议定新风电电价类似,英国政府制定未来四到五年的新电信价格需要接近两年的时间。期间政府与企业不断的议价或博弈实质是为政府积累信息。不可否认,在信息经济里,政府和企业是不平等的。定价需要的信息如项目成本,设备效率,运维费用和实时发电量都只掌握在企业手里。政府只能通过强制手段促使企业提供尽可能真实的信息。如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统一部署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调研的方式,对全国年度风电信息进行统计。直至2009年,能源局为推进数据收集的广度深度,建立了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督促全国范围内每个风电公司通过登陆数据平台提供一系列风场运行数据。这套信息收集体系不但成本高,而且信息的真实性被质疑。基于这些信息制定的价格也无法保证其客观性。
 
  信息收集需要成本,并且还要充分保护信息所有者的权益,其使用的过程也不断增值,这些都是形成一个信息产业的动因。信息产业的“信息经纪人”可以是行业已有的参与者,一些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通过构建设备运行“大数据”,不仅能完善自身资产管理,还能为摸索市场均衡价格提供指导。这些“信息经纪人”还可以是独立于政府和行业的资讯企业。更重要的“信息经纪人”是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设备质量鉴定师。设备质量和效率数据才是确定这种发电技术是否有竞争力的根本。相信政府已意识到信息积累和质量鉴定的重要性,下一步就是放开“信息经济”,让企业家助力电价制定,使市场高效的发展并达到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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