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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诉讼背后:美国外资委被喻“黑箱”
发布时间:2014-08-06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张璐晶
本文摘要:   三一告赢美国总统奥巴马  向文波:胜诉源于敬畏法律、正视契约精神  企业走出国门之后的故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  两年前,当
 
  三一告赢美国总统奥巴马
 
  向文波:胜诉源于敬畏法律、正视契约精神
 
  企业走出国门之后的故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
 
  两年前,当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集团”)决定在美国起诉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IFUS)和奥巴马总统的时候,就连律师都认为胜算只有1%,而且还不一定能立案。
 
  两年后的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RALLSCORP.)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获胜。
 
  7月24日,在央视财经频道《对话》节目录制现场,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两年前,当三一集团决定要在美国打这场跨国官司的时候,有很多人认为三一“愚蠢”、“不按常理出牌”,但促使他们必须要去美国打这场官司、状告奥巴马的原因是:“三一敬畏法律、遵循契约精神”。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三一都强调契约精神,可以说这次的胜利是我们对司法敬畏和尊重的结果,也是我们正视契约精神的结果。”向文波说。
 
  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的话更加直白,在美国起诉奥巴马就是为了“寻求公平正义,洗刷不白之冤”。
 
  三一集团在美国遭受了怎样的不公正待遇?又经历了哪些曲折?这场官司的胜利是否会改变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极不透明”的工作方式?
 
  三一:不能接受奥巴马总统令的“刁难”
 
  因为这场官司,向文波被人们称作“向秋菊”,说他像秋菊打官司一样,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向文波说他一直坚信尽管国家不同、文化不同,但企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契约精神的维护是相同的,总得有一个方式让真相大白,而他选择用法律斗争到底。
 
  三一集团到底收购了怎样的项目?引来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禁令,最终还使得奥巴马总统亲自签署了“总统令”,成为该委员会成立大半个世纪以来,总统第二次使用这项特权。上一次由总统签署“总统令”否决海外投资还是在22年前。
 
  作为企业国际化战略的一部分,三一集团进军美国风电领域,于2010年在美注册成立罗尔斯公司。该公司2012年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座风力发电场项目,在取得了项目建设所有的审批和许可之后,该项目在开工后受到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关注。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先后发出临时禁止令和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罗尔斯公司的上述风电项目。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罗尔斯公司CEO吴佳梁说:“中国人天生就不爱打官司,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禁令即将失效的那一天,我们还期待着和解的可能。”
 
  但和解的可能最终被一纸总统令化为虚有。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总统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在两个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上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两年后谈及这份总统令,向文波依旧难掩激动。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份措辞极为严厉,带有严重偏见、甚至苛刻的总统令让三一集团最终有勇气和决心打这场官司。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看到,在这份奥巴马签署的总统令中明确规定:要在90天之内把原先建成的风电项目基础恢复原状,而且特别规定必须是由在美国出生的美国人来拆除这一项目。这个规定严苛到什么程度?据三一集团在美国的诉讼律师之一、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夏廷康讲,在美国,只有选美国总统时,才需要竞选人符合“在美国出生的美国人”这一资格。
 
  如果没有按照总统令去执行,后果是什么?除了吴佳梁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三一集团在美国的投资将会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彻底调查。
 
  吴佳梁表示,除了上述苛刻的条件外,拆除现场还要求将混凝土粉碎,海军陆战队派了12个士兵现场监督。
 
  向文波说,这种“刁难”,以及有可能牵扯到公司在美所有业务的风险,让三一集团从情感和尊严上都不能接受,这也是三一集团下决心去起诉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其总统奥巴马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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