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及启示
本文摘要: 英国破碎化电改的国情背景是:撒切尔政府推崇私有制、市场化和自由化,迷信市场万能,这与我国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国情截然不同。 ...
英国“破碎化”电改的国情背景是:撒切尔政府推崇私有制、市场化和自由化,迷信“市场万能”,这与我国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国情截然不同。
“破碎化”改革后,英国电力市场主体从“各环节独立”演变为“一体化重组”:厂网分开时的12家供电企业整合为6家发输配售一体的集团公司,占据大部分市场。
本土电力企业丧失市场主导地位,德、法企业成为英国电力市场上主力军,占据60%份额。
电价持续上涨,工业和居民电价9年间分别上涨47.1%和31.6%,居民电价涨幅比法国高28.7个百分点,比欧洲平均水平高13.1个百分点。
2014年英国将实施的新一轮电改方案不再以“促竞争、提效率”为目标,而以保障安全供电、促进低碳发展和用户负担最小为目标。
电改没有统一成熟的模式,各国电改须立足国情、因地制宜地探索改革路径,决不能照抄照搬,还应根据形势变化和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英国电力改革的背景及历程
上世纪90年代初,电力工业改革作为撒切尔政府推行的整体经济体制变革的一部分,伴随着这一阶段英国国有行业的私有化步伐拉开序幕。
改革前,英国由国有化的中央发电局统管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发、输、配电业务,实行垄断经营,下属12个地方电力局,按照所划分的区域进行供电。另有一个协调组织——电气委员会负责电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以及相关事务的处理。在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也有类似的垄断机构,如苏格兰发电局。
1989年,英国对原有中央发电局资产实施厂网分开和私有化重组,同时建立了竞争市场,并在后续的20多年中不断总结和调整改革模式。市场模式经历了从集中竞价到双边交易的转变;市场主体经历了从各环节独立到发、配、售电环节一体化重组的过程。
改革第一阶段是行业结构重组、私有化和电力库模式建立。19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1989年电力法》,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原中央发电局拆分为3个发电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电能公司和核电公司)和一个输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然后,将分拆后的公司和原有的12个地方电力局逐步实施私有化。在苏格兰,南苏格兰发电局和北苏格兰水电局在民营化后股份全部售出,成立了苏格兰电力公司和苏格兰水电公司,统一经营发、输、配、售电业务,各部门独立核算。北爱尔兰电气服务部在1992年私有化中将所属4个发电厂售出,同时成立了北爱尔兰电网公司,经营输电、配电和零售业务,并于1993年转变为股份制公司。
在进行电力重组的同时,英国电力工业开始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了竞争性的电力库。在这种模式下,电力输出超过5万千瓦的电厂必须持有发电许可证,通过电力库进行公开交易(直供除外)。供电公司、批发商、零售商及用户(除直供用户之外)也必须通过电力库来购买电力。一个名为电力联合运营中心电力市场交易机构成立,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运营。
改革第二阶段是建立新电力交易制度。由于强制电力库存在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操纵力等问题,英国议会于2000年7月28日批准了新的公用事业法案,对电力市场的框架和行业结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新的管理机构OFGEM和新的用户组织Energywatch。在英格兰和威尔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