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生态优先下的云南风电
本文摘要:去年5月,国资委官网显示:国电电力云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昆明的卓干山风电项目,获得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紧接着,云南红河州、文山州等主要风电资源地都在官网上发布了恢复建设的消息。而在2013年3月,云南省发改委曾要求云南省全部风电项目停止建设和审批。云南风电项目叫停和重启,一年多的时间里云南风电有了怎样的改变?
走发展生态友好型风电产业之路
云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恢复全省风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云南省环保厅接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两则通知都着重强调了一点:自今年开始,省内所有风电发展都必须以生态文明为引领。
其实,云南省发展风电之初就开始就重视生态环保问题及总体规划。2006年,云南省以局部地区为重点编制了第一个风电开发规划《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成果(规划报告篇)》,规划开发风电场13个,装机116万千瓦。2009年,对规划进行了修编,编制完成了《云南省风电场规划报告(2009年修编)》,规划开发38个风电场,装机378万千瓦。2013年2月,云南省完成了《云南省风电场规划报告(2011年)》修编工作,同时,完成了《云南省风电场规划报告(2011年)》规划环评工作,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风电规划环评的省区。
云南环保厅的《通知》规定,风电建设应从源头着手,按照“生态优先,科学有序”的原则,坚决避让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实行环境评价一票否决,充分论证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措施。完善风电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并加强风电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通知》明确,风电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重点关注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完善环评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全过程监管。《通知》指出,云南省风电资源丰富,同时也是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富集、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之一。风电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国家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风电开发规划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风电建设。《通知》强调,全面落实风电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风电建设要重点关注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巨龙山风电场风光
云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以下简称环评处)方雄处长为记者解读了《通知》。方雄说“我们是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已明确界定了环境敏感区的范围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在风电开发中,还重点关注鸟类迁徙通道、特有(珍稀)植物群落、自然圣境(圣山、圣水、宗教圣地)等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总体规划布局,实行优先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待论证的开发方案。优先开发是指对生态环境不敏感区优先开发;限制开发是指涉及生态敏感区必须避让和采取保护;禁止开发是指对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地、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一律禁止开发;待论证是指对资源、地理、信息了解不全面的地区先不开发,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方雄还特别讲到,新的环评要求中,还把过去不纳入环评的风电道路纳入环评范围,包括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升压站等。环保部门还提高了环评文件门槛,国家规定装机量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场只需要提交环评报告表,云南新环评要求只要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风电项目都要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且让公众直接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包括风电场建设涉及的当地居民、单位。要求风电项目建设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环境监理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制定环境监理和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批准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的风电项目,不得批准投入试运行。
方雄说:“我们就是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走云南自己的生态风电之路。在发展的同时,为子孙留下青山绿水,为世界力保生物多样性。”
(新闻原标题:云南风电生态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