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风电发展最新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09-05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本文摘要:  近年来,全球主要风电国家先后制定了多项风电发展促进政策。总结了全球风电发展的主要障碍,并介绍促进风电发展的一般政策。在此基础上

 (1)澳大利亚。至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电能的2%,至2020年占总电能的20%(9.5TWh);至2020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0GW(已有风电装机0.8GW)。直接政策:通过一系列政府拨款和贷款优惠鼓励风电机研发;针对风电机研发的税收减免政策。间接政策:强制性可再生能源指标;新建风电送出线路;提供可交易的能源证书。
 
  (2)巴西。至2010年,新增风电装机≥928MW;至2016年,新增风电、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装机3300MW。直接政策:2005年开始,立法要求风电场设备和服务总投资的60%必须在巴西国内采购;2007年后,这个百分比增加到90%;针对风电研发的优惠贷款。间接政策:长期购电协议;强制性上网电价;引入公共投资;利用CDM促进风电发展。
 
  (3)加拿大。至2010年,风电总装机为2.8GW;至2016年,风电总装机12GW(占总电力需求的4%)。直接政策:风电设备强制性本地化率;风电机研发的税收优惠。间接政策:风电项目建设补贴;项目建成10年内,每年补贴1加分/kWh;地方性补贴;政府招标或特许权政策;绿色电力市场政策。
 
  (4)丹麦。至2010年,29%的电能由可能再生能源提供。直接政策:“风电机担保项目”为使用丹麦风电机的项目提供长期的融资和担保贷款;向大量进口丹麦风电机的国家提供拨款和项目开发贷款;为风电机技术研究提供低息贷款;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间接政策:强制性上网电价;0.10克朗/kWh(即0.0134欧元/kWh)的市场补贴;税收激励。
 
  (5)西班牙。30.3%的电力消费由可再生能源满足,且29.4%由风电满足;至2010年,风电总装机达到20GW。直接政策:以西班牙市场的使用权作为报答,鼓励外国公司将生产基地转移到西班牙;对本地化的风电项目提供财政补贴。间接政策:风电投资者可选择强制性上网电价(20年内7.32欧分/kWh,20年后6.12欧分/kWh),或是直接补贴2.93欧分/kWh(但获得补贴后,电价须在8.49~7.13欧分/kWh范围内);税收返还性补贴;引入公共投资。
 
  (6)德国。至2010年,达到并超越欧盟目标(至2010年,12.5%的电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至2020年,25%~35%的电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直接政策:对风电示范性项目提供税收返还性补贴;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对风电机更新换代进行补贴。间接政策:5年内,强制性上网电价8.19欧分/kWh,此后20年,在此基础上提高5.17欧分/kWh;对近海风电项目建设进行补贴;近海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建设费用、接网费用由系统操作员承担。
 
  (7)印度。逐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2GW。直接政策:制定不同的关税来鼓励进口零部件而不是完整风电机;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间接政策:没有全国性的强制性上网电价或者强制性配额,仅有全国性的税收激励;各省制定各自的强制性上网电价标准;部分省份实行能源配给制,29个省中的10个省规定所消耗电能的10%须来自可再生能源;引入公共投资;风电资金补贴;政府特许权项目;通过CDM获得补贴。
 
  (8)英国。至2010年,10%的电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至2020年,15%的电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内陆13GW,近海风电20GW)。直接政策:政府对风电机研发的投资。间接政策: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向规模较大的发电商提供补贴;资金补贴;税收激励;可交易能源证书。
 
  (9)美国。至2030年,20%的电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直接政策:风电机技术标准化质量认证;为风电机本地化提供税收优惠。间接政策:在风电项目投产的10年内,联邦政府对项目实行0.02美元/kWh(根据通胀率而调整)的税收减免;某些州还在输电规划上,做出有利于吸引风电项目投资的规划。
 
  (10)中国。至2010年,10%的基本能源消费由可再生能源满足;至2020年,这一比例将提高到15%;至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30GW。直接政策:对示范风电项目的优惠国债贴息贷款;强制性本地化率;风电特许权项目;风电研发的政府补贴。间接政策: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固定电价政策;资金补贴;税收激励;《京都议定书》CDM机制下的国际补贴,CDM付费每吨二氧化碳9~11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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