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抚远大峰山(31.5MW)风电项目无功补偿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24 16:49:04     来源: 数控信息招标网
本文摘要:    受抚远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黑龙江抚远大峰山(31 5MW)风电项目无功补偿装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D-2014-311)进行国内
  
  受抚远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黑龙江抚远大峰山(31.5MW)风电项目无功补偿装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D-2014-31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0kV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1套,总容量6MVar。设备装卸费、运输费由承包人负责。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工程地点与交货期:
 
  交货地点:黑龙江抚远大峰山风电场。
 
  交货期:2014年7月末前完成供货。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型式试验: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满足招标要求的整套装置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4、运行业绩:具有市场运行业绩,且安全可靠运行1年以上。龙源集团业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龙源业绩,需提交该业绩已成功运行的证明材料(如:电站或变电站经营者签字的、证明设备成功运行的文件);
 
  5、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200万元);
 
  6、质量保证:具有产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设备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
 
  7、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供货时间无迟延;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8、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4年5月13日13:00至15:00(北京时间)交到北京市金台饭店会议室(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8号)不提前接受投标文件。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4年5月13日15: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金台饭店会议室(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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