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整装200MW等风电项目塔筒招标
本文摘要: 对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整装200MW等风电项目塔筒、箱变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对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整装200MW等风电项目塔筒、箱变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本次招标各项目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十三个标段,详见下表:
备注:1、上表内容可能会有微调。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应为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塔筒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箱变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
(10).塔筒:投标人在最近5年内(2009年至今)应具有至少200套1.5MW及以上单机容量风电机组配套塔筒的合同业绩;
箱变:投标人在最近5年内(2009年至今)应具有至少300台箱变的合同业绩,其中风电场的箱变合同业绩不能少于200台(业绩要有合同等相关证明)。
上述业绩应为与项目业主或其主管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业绩。
(11)塔筒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管道)生产许可证,或者取得了维斯塔斯(或歌美萨)的风机塔筒配套认证;箱变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并提供合格的箱变形式试验报告。
(1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箱变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合格的箱变形式实验报告。
(14)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时间:2014年3月25日-2014年4月1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2014年3月25日-2014年4月1日17:00
2、标书发售地点:会员,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回函,待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
4、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5、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09:00
6、开标时间:2014年4月15日09:00
8、投标回函:请投标单位在2014年4月1日17:00之前以我单位寄附的《投标回函》格式传真及邮件在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
9、备注说明:请在购标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复印件(附于投标回函上)传至我公司(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我司在收到回函及电汇底单复印件后,将开通贵方权限
联系人:王瑞青
QQ:2354340029(添加时注明单位名称)
微信号:清秋18810099894
手机:18810099894
电话:010-5152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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