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布拖三期(乐安)风电项目风机塔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布拖三期(乐安)风电项目风机塔筒采购
2.招标范围:
华能布拖乐安风电项目(25套风机塔筒(筒身+基础环))(最终采购数量以风电场微观选址而定)。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含基础环)设备、助爬器及安装、成套防坠落设备、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车板交货)及运输过程牵引(场外、场内)、一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要求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4.5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4.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0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4.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6其他:
具有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或钢结构制造一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提供与该机构的委托合同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应能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必须具有一定面积的非露天的厂房,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四轮卷板机、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负责人:王经理157O1665035
5.1本项目通过网站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网站正式用户的,须先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
5.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4年3月19日9:00起至2014年4月2日17:00止,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22元,售出不退。
特别提醒:1、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于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需人工审批,时间滞后,为保证投标人及时顺利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优先选用网上支付。
2、投标人同时投报多个标段时,请分标段分别办理标书费手续。
7.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北京(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王超
电话:15701665035
010-52908357
传真:010-52283967
邮箱:wangchao@toobiao.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