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8股票简称:光洋股份编号:201401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4年3月16日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3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上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9人,代表股份8876.191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4%。公司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及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董事进行了表决。
1.1.选举程上楠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2选举程晓苏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3选举吴朝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4选举张建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5选举程上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6选举王鸣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进行了表决。
2.1选举周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2.2选举王肖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2.3选举郭磊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上述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与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14年3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了表决。
3.1选举蒋爱辉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3.2选举徐剑峰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以上两位当选监事与经公司依法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启宝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2014年3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英文名称变更并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6.1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姚磊律师、沈诚敏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