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安北第四风电场第二批风机塔筒招标
本文摘要: 项目名称:国电酒泉安北第四风电场600MW项目B区工程第二批1 5MW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塔筒及附件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FJ
项目名称:国电酒泉安北第四风电场600MW项目B区工程第二批1.5MW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塔筒及附件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FJZB14-003
日期:2014年03月06日
1.1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酒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制、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用户签署业绩证明,投标人应在近5年有连续3年从事塔架制造的业绩,并累计有150套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风机配套塔筒成功安装并投入一年商业运行的业绩。
1.2.3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亿元人民币。
1.2.4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四辊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一年不得亐损)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技术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投标塔筒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塔筒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已与150套及以上类似投标型号的风机塔筒及基础环的定型的产品配套,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2.10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因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5本次招标国电酒泉安北第四风电场600MW工程B区第二批1.5MW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1.5MW,总容量为150MW风力发电项目)风机塔筒及附件(含塔筒基础环、所有连接法兰及塔筒内饰件(梯子、平台、支撑、安全钢索、电器部件、塔筒内部照明系统电缆和灯具、紧固件、助爬器等塔内部件,但塔筒法兰连接用高强螺栓、防坠落装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及其相关的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