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阳郭城风电场风电机组和塔筒吊装工程施工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06     来源: 电力招标服务网
本文摘要:    所属地区:山东  就华能海阳郭城风电场风电机组和塔筒吊装工程施工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  1 1华能海阳郭城风电场
  
  所属地区:山东
 
  就华能海阳郭城风电场风电机组和塔筒吊装工程施工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海阳郭城风电场
 
  2.招标范围(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塔筒的卸货、看护、二次倒运、吊装,箱变卸货及就位,高强螺栓检测、塔筒内电缆、照明设备安装,施工临时用地征用、地貌恢复,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等。
 
  2.1承包方负责风电场(33台机组)风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箱变设备、塔架以及吊装安装工程所需其他物资的现场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工作。
 
  2.2承包方负责风电场(33台机组)风电机组、塔架、轮毂、桨叶及其附属设备的起吊就位和安装调试,其他必要的检测工作(高强螺栓检测等)、密封处理工作,安装完成后配合进行风机的调试工作,箱变设备就位。
 
  2.3承包方负责整台风机及风机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放线及安装工作,风机、塔筒、基础环之间的接地安装施工,塔筒内部电缆、照明安装及调试。并负责提供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消耗性材料及其他相应物资。
 
  2.4承包方负责吊装前的塔筒、风机、叶片的清洁处理以及吊装完成后风力发电机组的清洁。
 
  2.5承包方负责设备支架的回收、保管以及装车工作。负责所有安装设备投产移交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和看管工作。负责塔筒、主机、轮毂、叶片、箱变等主辅设备的堆场看护保管工作。看管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2.6承包方负责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配合的其他工作(塔筒外侧附件安装完成后防盗处理等)。
 
  2.7承包方负责质保期范围内的维修保养及其他相应工作。
 
  2.8承包方要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其他工程项目的损毁及破坏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及其他相关费用。
 
  2.9承包方负责甲方为整体项目基建创一流、创优或达标投产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工作等。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近三年来,投标人应有30台以上且单机容量1500千瓦及以上风机吊装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1)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4)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1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7)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以下一种有效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
 
  18)吊车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合格证和起重机械准用证。主、副吊车的载荷功率曲线要充分考虑风载荷、不均衡载荷系数,吊具重量,工作半径等因素。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吊车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80%。
 
  19)吊车司机及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4年3月5日起至2014年3月19日止,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以上扫描件电子版及填写完整的WORD版报名表(格式见附表)发送到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并通知后,投标人电汇标书费并将电汇凭证扫描件发送到邮箱后予以发售招标文件(请勿提前汇款,如未接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通知,提前汇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22元,售出不退(请在汇款附言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以便核对,谢绝个人名义汇款)。
 
  为方便管理及查询,我公司分设标书费汇款账户及保证金汇款账户,两个账户为不同银行,请各单位注意!谢谢配合!
 
  联系人:陈工
 
  手机:15510125052
 
  邮箱:303746927@qq.com
 
  dlztb6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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