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套海二期等风电项目塔筒、箱变打捆招标
发布时间:2014-03-05     来源: 爱中国能源网
本文摘要: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福新内蒙古乌套海二期等风电项目塔筒、箱变及其相关服务进行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福新内蒙古乌套海二期等风电项目塔筒、箱变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本次招标各项目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九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备注
 
  1CHDT001/07-SB-2901内蒙古乌套海二期塔筒第一标段25套塔筒
 
  2CHDT001/07-SB-2902内蒙古乌套海二期塔筒第二标段67套塔筒
 
  3CHDT001/07-SB-2903内蒙古乌套海二期塔筒第三标段66套塔筒
 
  4CHDT001/07-SB-2904广东徐闻二期项目塔筒标段25套塔筒
 
  5CHDT001/07-SB-2905云南莲花山风电项目塔筒标段28套塔筒
 
  6CHDT001/07-SB-2906内蒙古乌套海二期箱变第一标段50台箱变
 
  7CHDT001/07-SB-2907内蒙古乌套海二期箱变第二标段133台箱变
 
  8CHDT001/07-SB-2908广东徐闻风电项目箱变标段25台箱变
 
  9CHDT001/07-SB-2909内蒙古巴音风电项目箱变标段66台箱变
 
  备注:1、上表内容可能会有微调。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应为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塔筒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箱变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
 
  10、塔筒: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2010年至今)应具有至少150套1.5MW及以上单机容量风电机组配套塔筒的合同业绩。
 
  箱变: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2010年至今)应具有至少300台箱变的合同业绩,其中风电场的箱变合同业绩不能少于200台(业绩要有合同等相关证明)。
 
  上述业绩应为与项目业主或其主管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业绩。
 
  11、塔筒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管道)生产许可证,或者取得了维斯塔斯(或歌美萨)的风机塔筒配套认证;箱变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并提供合格的箱变形式试验报告。
 
  1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箱变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合格的箱变形式实验报告。
 
  14、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时间:2014年3月3日-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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