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理五期(干海子)风电项目招标
本文摘要: 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会理五期(干海子)风电项目1 2000地形图测绘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会理五期(干海子)风电项目1/2000地形图测绘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会理五期(干海子)风电项目1/2000地形图测绘
2.招标范围:
华能会理五期(干海子)风电项目1/2000地形图测绘工作。需绘制风电场区域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风电场GPS控制点埋设测量。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5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