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布尔津托洪台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4-04-29     来源: 中国风电产业网
本文摘要:  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新疆布尔津托洪台一期49 5MW风电场工程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
 
  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新疆布尔津托洪台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新疆布尔津托洪台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工程监理
 
  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场内交通道路工程、进场道路工程(包括对已有道路改造)、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及安装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变电站场内通讯工程、场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原生态恢复及与风场建设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同时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作的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的审核工作,配合达标投产、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及创优等相关工作,一年质保。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5专项资格要求
 
  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及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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