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风区盐湖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工程施工招标
本文摘要: 招标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新疆风能有限
招标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达坂城风区盐湖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的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
2、本项目已经主管部门审批。
3、本项目采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支付。
4、本次招标内容为
33台套金风77/1500型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及接地、33台1600kVA箱变的基础及接地;风机、箱变的电缆、通讯光缆的套管埋设;风机基础沉降设备埋设;水泵房土建、吊装检修平台、防洪设施,场区至综合生产区道路平整等工程施工。
5、投标人资格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提供近三年风电场工程业绩证明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5.2具备地基与基础施工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其以上资格,且担任过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履历。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担任过2个及以上与本工程相同或者类似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职务的履历。
5.4投标人需提供经社保部门盖章认可的本项目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主要班组长等人员)五险一金缴纳记录,且不得少于6个月。
5.5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标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5.6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5.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