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幸福风电场一期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箱变采购招标公告
本文摘要: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四子王幸福风电场一期(400MW)工程已由乌兰察布市发改委以乌发改能源字〔2013〕1108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峡新能源四子王风电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四子王幸福风电场一期(400MW)工程已由乌兰察布市发改委以乌发改能源字〔2013〕1108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峡新能源四子王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出资人与管理方为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25%单位自筹,其余为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四子王风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4台3MW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箱变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支付。
3.本次招标范围包括:4台套单机容量为3MW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箱变,并提供五年的质保期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4台套单机容量为3MW的风力发电机组、4台套配套箱式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配套服务;(2)风机监控系统(包括控制系统的电缆);(3)安装维修专用工具器,机组运行五年所需备品备件和消耗品,对所供设备整机提供五年的质量保证;(4)塔架和与塔架相关的基础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与技术规范;(5)提供与风电机组配套使用的机组升压变压器详细电气参数和附属功能要求;(6)塔筒监造。风机塔筒由买方另行订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塔筒的规格、生产制造及安装所需的设计和技术文件、每个塔筒生产工厂至少应派1名专职监造催交常驻人员进行塔筒监造及催交工作,参加塔筒的出厂质量验收,与买方共同签署塔筒出厂质量验收证书,保证塔筒按时供货,与买方共同签署塔筒质量验收证书;(7)提供塔筒、机组、箱变及控制系统等安装的技术指导与监督。
本次招标主选方案:对1台套单机容量为3MW的风力发电机组等上述内容进行报价;备选方案:对2台套单机容量为3MW的风力发电机组等上述内容进行报价。每家投标人最多可中标2台套单机容量为3MW的风力发电机组等及其相关配套。
机组交货时间:2015年4月15日前。
设备交货地点:内蒙古四子王幸福风电场一期(400MW)工程设备安装现场机位点处。
4.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单机容量3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总成能力并且投标人生产的同一或类似型号机组已成功并网运行;
(3)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