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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招远夏甸风电场二期工程35KV集电线路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31     来源: 中国风电网
本文摘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招远夏甸风电场二期工程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20%)和贷款,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招远夏甸风电场二期工程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20%)和贷款,
 
  招标人为国电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国电招远夏甸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夏甸镇境内,场址地貌成因类型为低山丘陵、场址区域地势平缓开阔,山丘连绵,地形起伏不大。距招远市区约27km,距夏甸镇约8km。地理坐标为东经120o14′39〞~120o21′5〞,北纬37o6′10〞~37o8′48〞。海拔高度120m~200m。
 
  2.2建设规模:本风电场建设装机规模为49.5MW,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kW和1台1500kW的风电机组,利用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220kV升压站及220kV并网线路送出。
 
  2.3计划工期:本次招标的35KV集电线路计划工期5个月。
 
  2.4工程概况
 
  国电招远夏甸风电场场址位于山东烟台招远市南部的夏甸镇境内。工程场址周边有省道S306、S307、S215及多条县乡级公路,经龙水一级公路可直接抵达工地现场,陆路交通十分便利,能够满足风电场大型设备的运输要求。本风电场建设装机规模为49.5MW,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kW和1台1500kW的风电机组,利用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220kV升压站及220kV并网线路送出。
 
  2.5水文气象:详见技术规范书
 
  2.6地形地貌:详见技术规范书
 
  2.7地质构造:详见技术规范书
 
  2.8地层岩性:详见技术规范书
 
  2.9交通运输
 
  风电场距招远市区约27km,距夏甸镇约8km。拟建场址周边有省道S305、S307、S215及多条县乡级公路,通过龙水公路直接到达风场,陆路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2.10通讯
 
  风电场对外通讯可采用固定电话或移动通信联络,风电场内部可使用对讲机。
 
  2.1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是国电招远夏甸风电场二期工程35KV集电线路工程,工作范围包括:
 
  1)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就将承担本标段整个线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的全部施工,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运输、施工、安装、调式、验收,包括所有土石方、基础、组塔、架线施工和导、地线、光缆、电缆敷设及附件安装,达到验收合格,并负责保修壹年。
 
  2)完成本标段施工所需要的场地清理、临时道路、土石方爆破(必要时)、开挖和填筑、残渣及余土或余石外运(就地处理要保证结构安全、不破坏环境、没污染、没纠纷);爆破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开挖边坡的支护、降水(必要时)。
 
  3)光缆工程:包括风机、箱变的通讯设备接口至升压站监控设备接口之间的全部架空、直埋光缆和相关附件的采购、运输、敷设、安装熔接及调试。
 
  4)电缆工程:包括架空线路中两终端塔之间、箱变至架空线路间、架空线终端杆塔至升压站内35kV开关柜之间的电缆采购、敷设、试验、接线、调试、验收,电缆沟的填挖土方及电缆头的制作安装。
 
  5)按照规程、标准要求完成整个工程所需要的试验项目。
 
  6)完成本工程施工期间和集电线路投产前的安全保卫工作。
 
  7)本工程所需的招标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代保管。
 
  8)对本工程施工涉及的运输路径的施工及关系协调等有关内容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超越招标方给定的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占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9)投标方在开工前应充分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如未了解情况或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如光缆挖掘损坏等)损坏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10)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甲供设备和材料型号、数量的提报和催交催运工作。
 
  11)投标方负责施工交通、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施工供水供电、照明及施工通讯;
 
  12)做好与风场其他土建、安装、调试队伍的交接、验收及配合工作。
 
  13)本工程涉及的运输路径以外的全部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线路走廊清理以及地方、民事关系的协调费用需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出,但不作为评标依据,不计入总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或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省级及以上建筑主管部门年检。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风电场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投标人须在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3个35KV或35KV以上级别类似工程并成功投入运行的业绩证明,投标人无用户签署的业绩证明和投运年份、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证明无效。
 
  3.4财务能力
 
  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充足。
 
  3.5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
 
  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证企相符,投标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进行验证,应具有担任过48MW及以上风场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且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专业负责人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安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记录。
 
  3.7具有ISO9000认证证书。
 
  3.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4年03月28日-04月04日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4.4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4月17日09时30分,具体会场见会议地路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峰
 
  手机:15011015972
 
  电话:010-52908353
 
  传真:010-52283967(自动)
 
  邮箱:linfeng@toob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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