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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经验浅析
发布时间:2014-12-25     来源: 风能协会微信 作者:李秀云
本文摘要:近几年,随着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比例的不断增加,德国能源系统发生了显著变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成为德国国家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在能源中的比例,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供应。

  近些年,随着环境、气候变化,能源供应问题日益严峻,世界各国都把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重要发展方向,其中,分布式能源因变负荷性灵活、初投资低、供电可靠性高、输电损失小和适合可再生能源发展等特点,受到了各国的青睐,特别是欧洲的德国,在成功发展风电经验的基础上,以政策为导向,以推进智能电网和存储技术研发等为手段,极大促进了本国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这对于致力于改善能源结构、促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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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分布式能源应用的经验
 
  近几年,随着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比例的不断增加,德国能源系统发生了显著变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成为德国国家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在能源中的比例,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供应,成为德国能源结构调整的主要工作内容,除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外,运用信息、通讯技术,有效平衡电力供给与需求的智能电网技术和高效能储能技术,也成为德国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重要驱动。
 
  一、政策的大力支持
 
  长期以来,德国传统能源依赖煤炭和核能。随着能源危机的出现、温室气体减排压力日益增加,德国的能源方针发生了较大转变。主要是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利用低碳能源,在这背景下,德国通过制定法律等措施,使分布式应用的热电联产得到了长足发展。2002年,德国制定了热电联产(CHP)法,规定电网运行商必须与CHP并网,同时以标准电价收购CHP的上网电量。2007年德国修订CHP法,规定电网运行商有义务接纳CHP电厂,并且予以优先调度,原有奖励措施延伸到2016年,并取消了容量限制。此外,德国对于运用CHP改造传统供热锅炉的工业企业,凡负荷率超过70%可免交环境保护税,并按德国《可再生能源供热法》规定,新建大楼必须使用部分可再生能源供热。若安装CHP,可以视同可再生能源供热。德国的CHP可以适用《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使用沼气的CHP适用清洁能源补偿机制。随后,德国政府把CHP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继续加大发电环保税,对CHP免税,继续通过可再生能源法支持沼气CHP。
 
  二、应对分布式能源并网安全的措施
 
  在德国,虽然可再生能源在总配电网发电量的比重中不断上升,但是网架结构和规划方法并没有根本性改变。在德国的部分地区中压和低压配电网中,分布式能源的输出量已经超过了该地区负荷,因此会发生潮流逆向。一般情况下,在德国配网中潮流逆向是允许的。其中的测量和保护装置,都应该为双向潮流的情况下特别设计或者重新整定。在应对大规模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方面,德国电网虽然在网架结构和规划方法上没有根本性改变,但通过安装远程测量仪器、成本分摊控制分布式能源发展速度、储能电池和飞轮配套技术的应用、分布式电源权重新分配、测量装置研发和安装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电网的安全。此外,德国还先后制定发布了接入中、低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标准,从法律上明确严格的并网技术标准,确保公共电网安全稳定,为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市场推广扫除了技术障碍。
 
  三、示范项目的强力推动
 
  德国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还得益于示范项目的推广。近两年,德国加大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创新和发展,并以现代信息和通讯手段,将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应用于大量的微电网、节能建筑等多种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有力推动了分布式能源的快速发展。对于示范项目建设,德国始终保持比较务实严谨的态度,无论是项目的技术方案、规划建设,还是商业模式,都体现了德国重在研究与实际、质量和效果的工作态度。基于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的分布式能源涉及行业多、技术含量高,投入资金大,为做好一个示范项目,德国将多个行业的单位和部门组织起来,形成强有力的集投资、研发和建设管理与一体的团队,边投资、边研究、边建设,而且项目建成后直接应用于行业内装备制造等相关企业用户,最终建成的项目,在资金保障、技术创新、综合应用方面都达到了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展现了较好的市场推广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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