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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新时代下电网企业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2014-12-19     来源: 《电气中国》
本文摘要:电力系统在2002年厂网分开后,通过超常规发展,基本解决了缺电问题,经营管理能力也得以显著提高,国内电力系统尚能较健康地运营。
 
  渐进式改革或为现实选择
 
  不难看出,各国电力市场改革,通用的做法是将垄断限制在较小范围,保留真正意义上的垄断环节,对具有明显公共性质的全国性(区域性)电网,实行政府监管下的经营,将电力行业的其它环节(发电和售电)放开竞争。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先后对其电力系统进行了改革,我国在1998~2002年中也进行了改革的尝试。但外国的改革尝试,并没有得到普适模式;而12年前国内的改革试探,也没有找到能形成共识的改革方向。而且,过去10年又涌现出了新能源、新负荷、能源安全等新问题。
 
  目前,对照外国改革改革实践以及国内电力体系现状,有几种改革思路呼声较高,一种是在现有区域网基础上,进行横向切割,此外还有根据电网层级横向分割,将输配电网分离。这两种模式背后,都有其理论、实践及利益群体的支撑。
 
  理论上看,横向切割有助于厘清输配电成本、削弱电网垄断,但也存几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首先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其次,还可能引起安全稳定问题,印度、美国的大停电,都有资产、管理权限分散的问题,特别是调度系统;再次,部分配电网可能失去发展能力,现行模式中,工业用电回补了居民用电,东部、东南发达区域回补了中西部区域。过去分散在地方政府的大量地方配电资产、部分趸售代管配电网都呈现出“低投入、高电价”典型特征。
 
  按照已有的区域网结构,进行横向分割,可能阻力相对较小,也是相对比较稳健的选择。但以5个新垄断取代现有的1个大垄断,并不能解决中国电力体系所面临的新老问题。
 
  从国外改革历程看,英国、法国、日本等代表性国家,都是逐步探索和扩大的过程。例如英国从1990年推动POOL模式到启动BNETA模式,前后达15年之久,法国的用户选择权,也是多批次逐步推动。我国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是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的,如果考虑电力部公司化改造,那一轮的改革的启动时间在1995年,前后历时近8年;2002年版本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形成,前后历时也近5年。
 
  电力是必不可少的能源方式,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也关系到我国的能源安全,动一发而牵全身。目前仅直接服务电网的员工就超过200万人,改革也直接关系数百万家庭的生计。不可否认,在发电、售电等可竞争领域引入竞争,确实加强了服务,提高了效率。纵向切割、横向切割的激进改革模式,对于解决行业核心新老矛盾的过程中效果并不经得起推敲。从操作层面考量,可能渐进性改革更适合我国国情。
 
  电价体系是下一步改革的核心之一
 
  体制的影响深刻而久远,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内央企的管理体制、成本与盈利模式,都注定了2002年电力改革后发电与电网企业的大扩张就是一种必然。同样,电力行业在这一轮体制改革中的选择,也会从某种程度决定包括电力投资、电力公用事业、新能源发展等领域未来的走向。
 
  电价已成为电力行业投资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我国政府历来对电价体系有较严格的管制,前后分别由物价局、计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履行价格管理职能。自2002年厂网分开以来,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及购销价差等都由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管制和监督。我国的电价管制,在上网电价方面主要体现为标杆电价,在输配电价的指导思想上为成本加收益模式。
 
  国内电价的支付对象目前均为电网公司。标杆电价突破了国家高度集中的行政审批模式,也实现了从个别成本定价过渡到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的跨越,并从事后定价过渡到了事前定价模式。我国目前还没有独立输、配电价,仍按照购销电价差倒扣来确定输配电价平均水平的过渡阶段,未来的方向是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的方式过渡。
 
  在成本加收益管制模式下,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输配电价则通过准许收入与电量的比值获得。广义上讲,电网成本由折旧费、运行维护费和资本成本三部分组成,其中折旧与运维费用统称准许成本。
 
  折旧费占比最大,是电网企业准许成本的关键因素,折旧率标准对核定电网企业成本影响重大,目前我国电网企业折旧费用占输配成本约40%。运维费用目前按照材料费用、修理费用、薪酬、其他分别统计归算,运维费用是准许成本的难点,也是关键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对运维费用的核定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电价是电力行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是调整各市场参与者利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经济信号,电价一定是电力改革的核心之一。
 
  国内电价绝对水平较全球主要发达国家来讲,处于中低价,较美国、加拿大等能源丰富国家高,但显著低于日本、欧洲等国家。电价主要涵盖燃料成本、折旧与维护、薪酬支出等大类成本项,考虑到国际一次能源价格特别是煤炭等价格差别并不太大,总体薪酬水平应低于发达国家,再考虑之前拨款建设模式下纳税人的免费投入,国内电价或许并不“便宜”。
 
  但如果考虑到当前电价也涵盖了较快的投资建设、环保与清洁能源扶助需要,以及用户可承受能力,未来电价仍有较大上涨空间。
 
  笔者认为,现行模式存在的问题是对大部分垄断一体化经营企业,由于几乎不可能论证其各类建设、投资、花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因此一般来讲,高折旧、高摊销、过量建设和维护都是这类企业的共同特点。在垄断一体化经营大企业中,成本加成管制模式的最大问题,是很难厘清这类企业的合理成本。
 
  在行业快速发展期,高折旧与一体化垄断有利于集中力量投入,但行业发展进入成熟期后,可能会出现延续高折旧高投入推高成本的情景。理论上讲,可能所有国有垄断主导的行业,成熟期后效率都将十分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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