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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政策助长三角海上风电及光伏发展
发布时间:2014-12-1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文摘要:在大气污染治理的需求下,长三角地区在能源体制改革、煤电升级改造等方面将获得“先行先试”的机会。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六项措施为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解决方案。
 
  支持发展新能源和核电
 
  国家能源局支持长三角区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今年能源局已下达长三角区域风电装机容量共28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规模共315万千瓦,并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在核电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发展核电。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光伏、海上风电的主要布局点。今年8月,国家能源局在浙江嘉兴召开分布式光伏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基础上,新增1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江苏2个、浙江7个、安徽1个),长三角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达到17个,列全国之首。
 
  12月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安排44个纳入核准计划,总容量1053万千瓦。其中,江苏所占项目最多(18个),装机容量为349万千瓦;浙江境内海上风电项目5个,装机容量为90万千瓦。
 
  能源局支持长三角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增加外来电力调入。今年5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通过输电通道建设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来电力。
 
  其中,涉及长三角区域输电通道4条,分别为安徽淮南经江苏至上海特高压交流、宁夏宁东至浙江特高压直流、内蒙古锡盟至江苏泰州特高压直流、山西至江苏特高压直流。四条通道计划在2017年前建成投产,预计新增输电容量2400万千瓦,总投资870亿元,建成后每年可减少长三角区域煤炭消费超过4000万吨标煤。
 
  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上,国家能源局支持长三角区域稳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支持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天然气资源价格;支持长三角区域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等。

    (新闻原标题:能源局推六项支持政策长三角光伏海上风电主要布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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