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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 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机行为
发布时间:2014-10-29     来源: 能源局
本文摘要: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启动培训会,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党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产业政策、监管要求,确保专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启动培训会,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党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产业政策、监管要求,确保专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监管总监谭荣尧主持会议。
 
  王禹民指出,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源投资开发政策,优化电源项目备案(核准)程序,调动了市场主体投资开发电源项目的积极性,包括光伏发电、风电在内的电源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迫切需要加强监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是规范电源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能源监管能力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增强做好专项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王禹民强调,各单位要把握政策,狠抓落实,按照三方面原则要求,强力推进专项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明确责任,放管结合。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备案(核准)、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二是严格执法,全面清理。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准确核实相关事实,将专项监管工作向纵深核查,以抓重点案例、抓典型案例为原则,对扰乱新建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的投机行为进行清理,并分门别类,严肃处理。三是突出重点,抓住典型。各单位在全面摸清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选择若干起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件,进行重点核实处理。
 
  王禹民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领导,讲究方法,确保专项监管取得实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能源局已成立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加强指导协调,狠抓督促检查,组织好全国专项监管工作,及时跟踪总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各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化原则,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专项监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调配力量,保证专项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要密切协作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必须做好无缝对接,实现简政放权后的协同监管、闭环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三要讲究工作方法。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问题,有策略、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电力司、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对相关产业政策和专项监管工作进行了解读。青海省能源局、云南省能源局、西北能源监管局、江苏能源监管办就如何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做了发言。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电力司、市场监管司及各派出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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