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两大领域,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动力,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当今是能源时代,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度走高和波动、低碳经济、全球变暖等这些炙手可热的话题都与能源息息相关,更是金融时代,金融产业的触角伸向全球各个角落。在以虚拟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能源资源与金融资源之间的联系正变得愈加紧密,尤其是各国能源金融市场不断地围绕能源价格追逐博弈。
作为市场经济的大动脉,金融目前已经全面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创新,能源与金融正在逐步由合作走向相互融合,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加深。一方面,能源产业发展对金融支持的依存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金融业效益增长对能源产业的依存度也不断上升。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结合,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通过金融市场的自由买卖发现未来价格趋势,反过来影响实体经济的布局和扩张。在一些能源主产区,能源产业为金融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创新和获利空间,金融产业对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金融市场面向能源产业的产品创新不断增多,能源金融应运而生。能源金融一体化是正在兴起的国际金融发展趋势。
实际上,能源金融并非新现象。能源产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从诞生之日起就与金融结下不解之缘。自从世界进入工业时代,能源的开采与使用就成为人类经济生活的主题,为能源工业融资也成为金融部门的主要业务之一。能源金融市场的最早形成可以追溯到1886年在威尔士的卡迪夫就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能源交易所—煤炭交易所,它运用金融交易模式对煤炭交易商的交易进行风险管理与市场运作。随后近一个世纪以来,金融市场的期货、期权等工具不断地应用在农产品和贵金属等商品上,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的石油危机爆发,石油等能源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由于国际石油价格的变动更为频繁和剧烈,市场参与者产生了规避价格风险的强烈需求,对石油期货等金融工具的需求与日俱增。1980年11月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xchange ,IPE)以及1983年3月30日纽约商品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Inc。,NYMEX)引入原油期货交易,从期货市场的第一张合约开始,石油从实体经济(包括实体价值)演变成虚拟的、赤裸裸的金融产品。而后,石油期货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远期、期权、掉期等其它衍生品,也开始推出和流行。同时,石油市场的参与者,也不再限于石油开采、冶炼、贸易等相关企业。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养老基金、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许多金融机构,也开始涉足石油领域,并且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石油期货市场的蓬勃发展,顺应了在全球轰轰烈烈上演的石油期货热,也体现了期货市场巨额资金对石油的追捧。随着各种金融机构的加入和参与,以及石油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和交易,国际石油市场的“金融属性”已经越来越明显,大量的石油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得以完成,石油金融衍生产品已成为石油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目前,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和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能源产品交易所。
当然,能源金融也不仅仅局限于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领域,随着世界经济持续发展,能源金融市场的产品类别逐步扩大,从传统型能源产品为基本标的迅速向低碳金融、可再生能源的相关领域扩展,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随着能源的金融属性不断发展、深化,使能源市场逐步与货币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等联动成为复合的金融市场体系。当前,能源金融一体化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普遍现象,能源发展的资金需求也带来了能源金融的发展良机。能源市场与金融市场的相互融合,使得“能源-金融”生态成为深刻影响能源市场走向的关键变量。
理论上讲,“能源金融”是一个泛意的概念,是能源和金融两大产业组成的新系统,但对其内涵的意义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事 实上,能源金融的出发点在于“能源”,借助于金融系统,最终服务于能源产业发展。从这种层面出发,可以认为:能源金融是金融体系 与能源体系相互耦合的系统,其本质是金融系统,但最终的归宿是能源系统。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从世界范围来看,能源产业融资还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金融支持能源可以保障和促进能源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能源和金融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能源市场实质上 已成为了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因此可以利用能源市场实施金融战略。因此,笔者比较认同,能源金融的本意是指通过能源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整合,实现能源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不断优化聚合,从而促进能源产业与金融产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也就是说,能源金融是一种能源与金融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金融形态,是传统金融体系与能源系统的相互渗透与融合而形成的新的金融系统。从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融资到碳交易市场的构建,能源金融与时俱进。由于能源和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能源金融不仅是能源和金融发展中的战略问题,而且是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能源和金融的一体化,对于能源资源的获取与开发、能源价格信号的产生与传递、能源市场风险规避与管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产品的发展也为能源领域的投资提供了有效的工具。政府可以通过能源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能源企业、银行、投资基金等,构建能源金融体系,鼓励和支持能源企业或金融机构出资建立能源战略储备银行,发行证券,促进能源及资本的流通和增值。
仔细地解剖现代能源业,不仅金融化,而且虚拟化了。近70年来,人类能源产业之所以能够取得长足的进步,能够不断地获得创新,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能源与金融的结合。换句话说,能源业被金融化、虚拟化的过程,也就是它被不断地创新的过程。实体经济金融化、虚拟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大奇观或曰大趋势,它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经济学的基本逻辑。现代能源业实际有两个市场—表面上看,一个市场在交易现货,一个市场在交易期货,而看本质,却能发现两大若即若离的系统不仅仅是现货和期货的关系。直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现货市场在实现着能源业所创造的价值,另一个似乎虚拟的期货市场却在为能源产业挖掘着或曰寻觅着未来的价值。因此,能源产业与金融产业的结合有两个切入点:一是与实体金融的结合,就是指能源产权主体、效率市场和传统金融市场通过有机联络,利用金融市场的融资、监督、价格、退出机制,培育、发展和壮大能源产业。与实体金融相结合,就是显性化的结合。另一个切入点是虚拟的,就是指能源市场主体在能源商品期货、期权市场、国际货币市场以及与能源相关的资本市场上进行能源实物、期货、期权、债券、汇率、利率、股票以及相关衍生品等金融资产的套期保值、组合投资或投机交易。从全球能源产业的发展轨迹看,起初都强调与实体金融相结合,起步阶段都是靠银行业贷款推动。目前,在国际主流能源市场上,由虚拟金融市场所推动的虚拟能源交易量远远超过实体金融与实体能源的交易量(结算量)。
近十年来,在全球流动性宽松背景下,发达经济体出现能源过度金融化的趋势。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其能源的对外依存度接近60%,保障能源安全供给,提高能源效率,实现能源和金融一体化,对能源金融的研究意义重大。经济全球化下的竞争已经是实物市场与虚拟市场联动的全方位竞争,借助金融的支持,可以使得能源企业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通,更好地帮助能源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套期保值、价格锁定和规避经营风险。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尤其是期货市场诞生后,能源逐渐脱离商品属性,进一步凸显金融属性。能源的金融属性体现在能源现货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演进过程中。鉴于当前能源日益凸显的“准金融属性”,能源金融正从能源资源中裂变出来,因此我们需要把能源金融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
在中国,对能源金融的研究起步晚、发展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能源金融化程度明显不足,中国在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中缺乏定价和规则制定权,在国际能源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总体来看,中国能源金融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中国能源产业市场化程度偏低,能源与金融的联结尚处在比较初级的水平。当前,中国能源产业发展进入了新的战略转型期,煤炭、石油、电力等工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而除传统能源外,中国新能源产业也存在着诸如科技创新水平落后、大型设备制造能力薄弱、激励机制不完善、持续发展的双效机制尚待建立等问题。二是,能源宏观经济运行中还存在投资规模过大,部分信贷资金流向低水平重复建设领域,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业集中度过高,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不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两大产业的相互渗透耦合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并可能通过产业关联机制导致风险传染,其直接结果就是导致能源金融抑制,具体表现为:能源融资开放度低,能源发展引导功能缺失,市场产品单一,能源金融创新能力较弱,不能满足能源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推进能源金融深化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有一段时间处于能源金融约束的政策边界中。在能源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性功能,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能源金融深化和发展。
无论如何,中国能源金融深化和发展潜力还是具有极其巨大的。能源金融是中国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一环。经过多年的发展,能源金融已成为中国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能源与金融结合的日益紧密,发展能源金融市场是中国如何充分有效的利用金融制度和工具促进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问题。从能源金融的宏观层面来看,借鉴国外能源金融风险规避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厘清中国能源产业与金融产业联系的方方面面,优化能源金融社会信用环境、进行能源金融立法及制定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等,将成为能源金融深化和发展的重要方向。
当然,中国能源金融深化和发展的路径选择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动态过程,我们必须从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金融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并结合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未来能源金融发展趋势来思考。首先,从国家的战略高度,制定一系列适合中国国情的能源金融市场发展规划,以前瞻性的战略思维,构筑能源产业与能源金融协调发展的新框架和新格局,并以能源金融为抓手,促进中国在全球进行能源战略布局。
第二,实施全方位的能源金融支持政策,推进能源金融一体化进程。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能源信贷结构,加大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完善能源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促使能源投融资多元化;另一方面,要建立能源投资银行、能源储备银行等专业性能源发展金融机构,并逐步引入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能源信托等金融产品,推进能源资产证券化进程,完善能源类金融服务体系;同时,要深化能源金融市场建设,不断完善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能源交易市场体系和交易品种体系。
第三,加强能源金融监管力度,实现金融危机和能源危机的双重化解。要完善交易规则,降低能源金融交易的杠杆率,警惕过度衍生化,建立全方位的能源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能源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更好地检测和控制能源金融风险,特别是防范能源过度金融化风险。要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系统协调理论和超双元经济的互动协调理论,建立理性目标,系统拉动、整体协调和谐社会的经济增长模式,走智力—物力经济双重优化的发展道路,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金融危机和能源危机。
第四,着力转变能源金融调控方式。改变对宏观形势的判断评价方式,实现由过去定性分析为主,向逐步建立科学的数学模型,实现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变,以减少主观判断失误和偏差;优化调控政策操作工具,要由过去的数量型操作为主,向数量型和价格型操作并重转变;改进宏观调控手段,由过去较多使用行政的、直接的手段,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调整重大能源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出台的时机,实现由事中出台向事前预调转变;修正能源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由过去主要进行总量调控,向既重总量又重结构调整转变。
第五,全力优化能源金融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通过建立促进能源产业发展的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协调沟通机制,搭建金融机构与能源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宣传宏观调控政策、能源产业政策、能源金融政策和能源金融产品信息,提高能源金融效率。
第六,加快能源金融市场开发进程。一方面,要适当放宽境外资本投资境内能源项目的条件,加强引入外资,提高能源业融资开放度;另一方面,逐步了解开发能源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境外投资机构进入境内相关市场参与交易的资格,研究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充分利用能源金融体系支持能源企业“走出去”,实现海外上市融资。
第七,快速推进新能源开发,把握“新能源金融”发展机遇。新能源产业是未来国际能源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新能源金融化趋势日趋成熟。因此,中国要以新能源产业链为依托,借助金融手段,从最初的融通资金、中间的整合资源、最终实现价值增值三个方面研究新能源产业与金融产业的互动,深化新能源和金融结合的作用。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新能源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深度融合,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可以让大众参与的新能源虚拟金融体系,抢占新能源金融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争取在新一轮能源金融化浪潮中获得主动。
(作者陈柳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首席研究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