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加快了德国弃核的步伐和能源转型战略的实施。德国能源转型战略的总体目标是:逐步转变成以可再生能源为支柱的能源系统,包括《能源理念》和“一揽子能源法案”两部分。
能源转型战略顶层设计
德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的优先调度地位,希望借此改变基本负荷由核电、煤电等承担的传统模式。然而,德国风电资源主要在北部地区,而负荷中心集中在西部和南部,因此需要建设大规模输电通道。大量分布式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光伏),要求配电网能够处理潮流和信息的双向流动,将当地多余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至其他地区。
为此,在输电通道方面,德国修订了《能源工业法》、新出台了《加快电网扩张法》和《联邦需求规划法》,以缩短规划和审批程序,加快建设进度;配电网方面则主要力推发展智能电网。
另外,德国能源转型战略还提出,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比2008年降低20%,到2050年降低50%。为此,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提供了一系列的信息、咨询和资金服务,包括能效基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建筑装修计划、低息贷款和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节能资金计划,修订《节能法》提高新建筑能效标准等。
创新和新技术研发是德国能源转型战略成功的关键之一。德国政府2011年启动了3年资助35亿欧元的能源研发计划,重点领域集中在可再生能源、能效、储能和电网技术等方面。
促进电力市场化
德国能源转型战略的实施离不开电力市场环境,同时也推动着市场化改革进程。
1998年,德国发布《能源法案》,开始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和英法等国不同,此前德国电力工业不是垄断的国有企业,而是由大型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公司和约900个地方或市级电力公司构成。市场化改革后,大型电力公司不断合并重组,市场集中度提高,逐步形成了四大电力公司,拥有德国全部高压输电网和绝大多数发电厂,2000年四大公司装机容量占德国的90%。
2005年,德国修订了《能源法案》,成立了联邦网络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所有用户数超过10万的电网运营商、和用户低于10万但跨州运行的电网,其余较小的电网由各州政府监管。此后,按照欧盟指令的要求,《能源法案2005》又分拆了输电网和配电网。
2000年以来,由于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核电机组的关停以及2010年中西欧电力市场的整合,德国四大电力公司的市场份额下降较多,目前其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国的比重从2000年的90%降至47%左右,只拥有德国7%的可再生能源装机。
目前,德国电力工业各环节都有众多的市场参与方,其中1 兆瓦以上的独立发电商约有300个,10 兆瓦以上的独立发电商约126个;网络运营商(TSO&DSO)超过900个,电力交易商140个;1998年德国完全放开了零售市场,目前有超过1000家公司活跃在零售市场。
推动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迅猛,2012年达1361亿千瓦时,年均增速达到10.9%。目前,德国有4个州的风电发电量已占其用电量的45%以上,2011年德国风、光瞬间出力与电力负荷的比值最高已达60%。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包括上网电价、配额制、净计量结算以及财税金融等多种类型。德国能源转型战略的成功为上网电价政策的推广起到了有力的示范,很多以前以配额制为主、但成效欠佳的欧洲国家也纷纷采用上网电价政策。截至2013年初,欧洲共有71个国家和28个州/省级政府实施了各种形式的上网电价政策。
不过,德国在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对可再生能源提供补贴,扭曲了德国现行电力市场。其次,上网电价政策导致德国的一些终端电价在欧洲范围内处于很高水平,引起了企业界对德国工业竞争力的担忧。第三,现行市场和政策条件下,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大增导致德国电力批发交易价格大幅下降,常规电厂(主要是气电)处于备用状态,运营亏损。第四,由于电网结构和容量的限制,德国也不能完全消除弃风等现象,在某些时段弃风成为维持电网稳定和安全的必要手段。
能源转型的启示
从德国的能源转型战略来看,坚持把一般原则、普遍规律和具体国情(国土幅员、自然禀赋、要素结构等等)相结合,才能制定顺应趋势、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能源战略、能源市场和能源政策。比如说,德国、丹麦、西班牙等国土面积只相当于我国一个省,资源多样性、规模、空间格局等自然禀赋决定了能源开发和利用方式,其风电、光伏只能以分布式为主、集中式为辅。美国和我国国土面积相当,是最大的市场经济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集中式和分散式并重、以集中式为主。
德国能源转型战略和长远目标的形成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相比之下,我国能源战略及规划的前瞻性和系统性亟待提高,应制定明确、完善的顶层设计和长远发展目标,并通过定期评估机制动态调整。
实践证明,德国电力市场化没有影响其国家竞争力,电力市场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广大市场参与者的智慧是无穷的、是“自上而下”的计划手段无法比拟的。而在我国现行机制下,上网电价由政府制定,气电能否盈利完全演变成企业争取调电价和政府补贴的博弈。另外,形势发展也要求坚持以市场的观念和视角看待市场经济国家的能源问题,借鉴其成功经验。
另外,风电、光伏现阶段仍需要补贴,还无法与常规电厂竞争。扶持激励政策的设计则取决于该国市场环境和具体国情,需要具体分析。资源分布和负荷分布不一致几乎是各国的共性特点。集中和分散式开发并重原则,决定了各国电网建设的两大共性方向——远距离输电通道和配电侧智能电网建设。前者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平衡和消纳,而分布式发电要求配电网进行信息和能源的双向交流和互动,发展智能电力。
与此同时,从德国的经验还能看出,未来需要创新市场机制和政策设计,既让常规电厂能够生存、盈利,也促进可再生能源尽快融入市场并最终摆脱补贴依赖。
(张斌,供职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