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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海上风电案例研究成果发布
发布时间:2014-03-20     来源: 水电总院
本文摘要:    2014年3月18日,由国家能源局、英国驻华大使馆主办,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英国IT Power公司承办的"中英海上风电案例研究成果发
  
  2014年3月18日,由国家能源局、英国驻华大使馆主办,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英国IT Power公司承办的"中英海上风电案例研究成果发布暨技术交流会议"在北京举行。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英国驻华大使馆总参赞John Edwards参加会议并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和机构讲话,中国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英国驻华大使馆、IT Power公司,国内相关电力投资开发企业、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勘察设计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会议,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常务副主任易跃春主持会议。
 
  史立山指出,受技术、政策、认识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特别是受海上风电电价未明确、前期工作协调落实难的影响,目前我国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程不太理想,仅建成装机容量39万千瓦, 实现国家提出的"十二五"期间装机500万千瓦的目标较大。海上风电是风电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技术要求很高的领域,目前,欧洲国家都把海上风电作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方向。中国海上风电已起步,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利用。对下一步加强中英合作,促进双方海上风电发展,史立山强调:
 
  一是要尽快明确电价政策。海上风电技术要求高,建设条件复杂,投资需求大,导致海上风电开发成本高,如没有清晰的电价政策,投资都很难对项目建设进行评估和决策。因此,需要抓紧研究海上风电电价政策,以便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海上风电投资市场环境,实质性地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二是要加强部门协调管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涉及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与交通运输、生态保护等密切相关,各部门对发展海上风电的认识不一,部门间的协调和衔接还不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明确海上风电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有关要求,提高海上风电管理工作效率,为海上风电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是要加强技术和标准体系建设。目前,中国海上风电基础相对薄弱,技术和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海上风能资源评价工作尚未系统开展,海上风电标准体系尚不完善。需要结合示范项目建设等方式,加强资源评价、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进步工作,推进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建设。
 
  会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能源部王霁雪、英国ITpower公司Dr. Mark Leybourne分别代表两国研究单位发布了《中国海上风电项目案例研究》、《英国海上风电项目案例研究》,中国国家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高虎介绍了中国风电发展目标和政策,IT Power公司介绍了英国电力市场改革和海上风电电价政策,江苏发改委张志军、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赵生校及英国企业还就海上风电的开发机制和经验、海上风电技术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与会人员对两国开展海上风电合作的前景和机会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中英海上风电案例研究开创了两国长期研讨交流模式,为两国海上风电领域合作开启了良好的开端,也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后中英双方将基于案例研究成果,进一步落实中英海上风电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创中英海上风电发展新局面。(张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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