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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电力行业:能源系统优化等七大问题待解
发布时间:2014-02-08     来源: 中电新闻网
本文摘要: 2013年成效显着  2013年是中国电力工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快报数据分析,中国在继电网规模、发电量世界第...
 
  2014年展望
 
  2014年国家将持续保持节能减排的高压态势,修正后的《环境保护法》将可能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正将会加快,北京等部分省(市)将出台地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各级政府部门将继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种措施。国家将继续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力度,继续加大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使用方式的限制。对电力行业而言,结构调整力度将继续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火电比重进一步下降。2014年是电力行业实施环保改造的关键年,也将是大气污染物显着下降的一年。一方面,在2014年7月1日,现役机组将执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但由于部分机组2015年才能完成脱硝改造,环保产业能力、工期、资金安排尚不能完全支持,部分机组将面临较长时间的停机改造或超标运行。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将使出浑身解数,克服艰难险阻来努力完成国家要求的各项节能减排要求。主要情况预测如下:一是电力结构继续优化。水电发展规模持续扩大、风电行业稳步复苏、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   展、核电机组陆续投运,标志着清洁能源将发挥更大作用。2014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预计约达到33%,比2013年提高近3个百分点。弃风、弃水等现象将进一步减少。
 
  二是继续开展大规模环保设施改造。2014年,现役机组将继续按照标准要求的排放限值进行脱硫提效改造、除尘提效改造,进行脱硝设施改造,预计到2014年底,除尘设施中,袋式、电袋除尘器的应用比例达到20%左右,有多台机组加装了湿式电除尘器;脱硫设施可靠性、投运率将进一步提高;约1.5亿千瓦机组脱硝设施完成改造,脱硝机组占煤电装机比重将达到75%。
 
  三是随着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电从远方来等措施的进一步发挥作用,火电尤其是东部火电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进一步降低。根据“大气国十条”要求,除煤炭等量替换的大机组和供热机组外,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煤电项目将严格受控,煤电项目西移,特高压将发挥更大作用,“西电东送”、跨区送电规模将进一步增大。随着重点区域煤电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将更进一步降低。
 
  四是对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为应对灰霾等恶劣天气,各级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
 
  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加大能源系统优化的力度。比起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系统优化更有潜力和作用。在加大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的同时,科学有序利用好燃气,科学利用好优质煤。燃气要优先替代民用散烧燃煤,限制或禁止用燃气电厂替代燃煤供热电厂;在煤源、煤质不变的情况下,应鼓励燃煤电厂用劣质煤,而将优质煤用于民用或污染控制水平不高的其他行业使用,限制或禁止高硫、劣质煤或者煤泥直接用于居民使用。
 
  二是加快完善火电厂污染物控制法规标准。现行对火电厂污染物控制的要求较多,如,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目标、责任书、排放绩效等。但要求间存在不协调,如,标准要求严于总量目标、地方环保要求严于国家等,造成电力企业无所适从,同时也增加了依法监督的难度。尤其是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老厂改造要求过于严格,污染控制成本过高,环境效益过小,难以选择适合的技术路线,部分企业即使投入巨资改造仍难以做到100%达标排放。
 
  三是加强火电厂对环境影响(灰霾)的科学认识和宣传工作。近十年来,电力烟尘(主要是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大幅度下降,从2012年开始氮氧化物也实现了总量下降,而这期间全国雾霾天是明显增加的,一定程度说明了电力排放并不是雾霾产生的原因。部分媒体、一些政府部门和个别“专家”对电力污染物排放及对环境影响的认识与实际情况差别很大,更有一些骇人听闻的“专家”将雾霾的产生说成是电煤燃烧排放的放射性物质形成。这些认识判断的偏差,不仅易使电力行业污染物控制政策产生偏差,更重要的是贻误治理灰霾的时机。
 
  四是要继续完善环保电价机制。脱硫、脱硝电价在环保改造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标准及地方环保要求越来越严,现有环保电价难以抵消成本。尤其是供热电厂,由于热价倒挂且未体现环保成本,再加上环保成本的快速提高,严重阻碍了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同时,随着火电不断充当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的角色,云南等部分地区的火电厂利用小时数大幅度下降,火电厂持续亏损,难以维系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影响到电网安全,应加快研究火电的调峰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互补机制。
 
  五是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CEMS)作用。火电厂基本上按要求全部安装了CEMS,应发挥其作用,改变以数据核算为主的环保核查和执法检查现状。CEMS处于摆设状态,既浪费资金又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真研究CEMS存在的问题,尽快加以解决,真正使污染物统计进入法制化管理的科学轨道。
 
  六是统筹安排环保设施改造。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在2014年7月前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增加了电力企业调整生产工期、安排资金等方面难度,更加剧了环保设计、施工、设备短期供应不足,满足企业施工安全要求的施工队伍供不应求,人身安全事故明显增加。建议从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科学安排环保设施改造计划。
 
  七是强化火电厂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指导作用。目前电力企业在选择烟尘等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时面临难题,重复改造现象屡有发生,建议在出台环保要求的同时配套出台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引导企业合理选择适用技术,同时亦对规范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施质量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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