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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表发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立法
发布时间:2014-01-19     来源: 艾莱风能网
本文摘要: 在能源消费剧增、环境不断恶化的现实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一直热度不减。在省人大会议期间,来自湛江团的黄华明等代表就此提交...
 
    在能源消费剧增、环境不断恶化的现实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一直热度不减。在省人大会议期间,来自湛江团的黄华明等代表就此提交了一个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为广东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立法。
 
    “广东省常规能源资源贫乏, 人均资源占有量只有33吨标准煤, 大概是全国平均值的1 /20。”黄华明表示,他在前期的调研中了解到,广东每年能源消耗巨大,约90%的能源需要外调或进口。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东的生物质资源非常丰富,理论生成量达7600万吨标煤/年, 尤其是非粮燃料乙醇原料资源尤为丰富。这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缓解广东能源供应紧张局面、保护大气环境、农民增收都能起到促进作用。
 
    广东是国内最早以立法形式重视节能工作的省份之一,在2003年颁布了《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终端用户采取各项措施节约用能,并促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针对可再生能源,广东省的立法机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尚未制定地方法规予以规范。
 
    因此,黄华明建议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立法。“省政府已经指定了有关能源技术和市场应用的规划,这些政策性文件在短期内能起到引导作用,但从长期看,规划在权威性和强制性方面相对较弱,不能代替地方法规。”
 
    黄华明建议,可在国家指定的《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适应广东实际的相关政策。例如,通过立法强制电力公司供应和购买再生电力、实行可再生能源生产特许经营权、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燃料等,为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开拓提供法律保障,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师出有名”,也为全国探索积累经验。
 
    黄华明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领域创业多年,他表示,非粮燃料乙醇作为生物质能源之一, 其生产利用在广东是一项新兴产业。在燃料乙醇发展的起步阶段, 各级政府的引导与必要扶持尤为重要。希望政府能加快研究并引导非粮燃料乙醇进入市场, 帮助解决技术瓶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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