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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持电力改革的独立性——日本与我国面临共同的挑战
发布时间:2014-01-08     来源: 中国能源报
本文摘要: 最近,日本受困于核电停摆之后的电力供应挑战与电价高昂的问题,开始制定电力改革计划。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官方文件,日本电力行业改...
 
 
    最近,日本受困于核电停摆之后的电力供应挑战与电价高昂的问题,开始制定电力改革计划。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官方文件,日本电力行业改革计划将由三个步骤组成。第一阶段计划在2015年前创建一个全国输电商协调组织,第二阶段将放开电力销售业务,第三阶段确保输配电部门的无条件公平开放,输配分开,并放开销售电价,实现电力部门整体市场化。这一计划已经得到政府最高权力机构的批准,计划在2020年前实施完成。
 
  发达经济体的电力体制能提供何种借鉴?
 
  电力改革的讨论者经常拿发达国家举例,通过其不同的“模式”证明电改的模式并不唯一。必须指出的是,发达国家目前的状态,也并不是完美的,其存在的问题各异,大小程度也不同,将其一律定义为“模式”忽略了这一差别,而直接机械地比较其形态也很难有特别的含义。日本电力改革发端的原因也在于认识到自身电力体制的弊端与低效,而法国电力(EDF)大统一封闭的局面也日益受到欧盟电力统一市场建设的挑战。电力改革的“模式”,从来就是一致的,那就是“促进竞争、开放电网、灵活用电、提高效率”。因为只有这样,电力的运行效率才能不断得到提高,从而长期使电力用户可以长期享受便宜的电力。发达国家可以提供的借鉴,需要具体国家具体分析,考虑其历史的惯性、路径依赖,以及现在的状态与理想状态的差距。
 
  这一点,是我们在讨论日本电力改革之前必须明确的前提。
 
  改革触及到电力企业的反弹是必然出现的。日本的改革也是这样。传统上,日本十大电力公司具有巨大的政策影响力,从1951年建立垂直一体化公司开始就反对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此次,电力行业联合会组织——FEPC也一直以“稳定供电”为由游说推迟改革的进度,强烈地反对关停核电。为了保持电力改革的独立性,日本政府成立了电力改革专家委员会,全部来自于大学与咨询研究机构,政府牵头改革,从程序与操作层面有效地保证了相关政策与改革建议的中立性。
 
  我国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目前存在的“弃风限电”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就解决弃风问题而言,长距离输送的确是解决方案之一,但无疑成本很高。在目前的电价体系之下,东部地区的电厂的利润水平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这说明其电价水平脱离成本的程度要更大,基于成本的“标杆电价”扭曲程度更高,其代价由所有的消费者承担。这可能造成远距离输送风电到东部仍有“盈余”的错觉。进一步说,远距离输送风电整体上不具有成本效益优势, 并不意味着其中的某些个体不能获益。风电业主目前受制于“弃风”问题与电力体制,无法实现风电的就近消纳,替代本地的火电机组(1到10月,全国火电平均发电小时数还超过4000小时,在总体装机增长约等于负荷增长的情况下,负荷率相对去年还有所上升),会退而求其次转向其他解决方案。而电力传输企业输电建设可以扩大市场,享受“一线路一价格”,有充分的动力去参与。
 
  因此,风电业主与电网部门,有可能联合游说,建议通过长距离输送波动性的可再生能源来解决“弃风”问题。远距离输送作为重大能源工程,其如果建成并最终投入使用,必然成为需要保证高负荷率的“政治工程”,将极大的消耗东部省份的调峰备用资源,使得东部地区的“廉价可得”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失去足够电网资源的支撑。这一风电的发展形态如果形成,意味着高昂的能源供应成本,以及系统形态的进一步锁定。这对于中国电力系统未来的发展与改革,以及能源的可靠、安全、灵活供应都不是好消息。这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重大问题。 
 
  目前,我国的能源改革内容包括重要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其审批需要并且只需要体现在项目的私人净收益(收益-成本)不等于社会净收益的地方,以规避私人收益建立在公众损失上的可能。这是社会公众福利最大化的一般性原则。就火电项目而言,这种收益不匹配主要体现在环境影响上,因此其他方面的审批需要取消。而现在讨论的“风电长距离运输”,关系到我国电网系统的主干网结构与设计,其形态对全社会(比如风电接入与模式、电力系统灵活性、用电安全等)具有重大影响,是政府需要着力加强审批的地方。要通过充分、广泛、透明地引入公众与研究机构的参与,确保规避长期不可持续模式的发展。
 
  (作者为卓尔德(北京)环境咨询与研究中心首席能源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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