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资料共享使用
关于做好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资料共享使用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气象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摸清我国风能资源分布状况,促进我国风能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全国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详查工作”),取得了风能资源分布和特性的数据成果。现就风能资源详查工作成果共享使用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容
风能资源详查共享成果包括:风能资源观测资料、相关气象参证站统计分析产品、高分辨率风能资源数值模拟图谱,风能资源综合评估成果等(详见附件)。
二、成果使用
(一)对需要使用风能资源详查评价成果开展风电规划和风电项目选址等工作的企业和单位,按照《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使用风能资源详查原始观测资料开展风电基地规划、风电场设计、风电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的企业和单位,向气象档案部门申请,经国家气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审查备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提供。
三、有关要求
(一)各承担风能资源详查工作的单位要将风能资源观测资料及风能资源评价成果按照中国气象局“资料成果档案移交”规定,将详查工作资料成果移交同级气象档案馆保存。
(二)详查成果的提供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国家保密局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气象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明确要求,把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的成果共享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支持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中国气象局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