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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风电核准计划
发布时间:2013-04-03 13:37:36     来源: 中国能源报
    
    第三批核准计划的规模与区域分布

 
    3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列入第三批核准计划的项目共495个(其中,促进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示范项目4个),总规模达到2872万千瓦(其中,示范项目75万千瓦)。图1给出了第三批核准计划中各省(区)的项目容量。
 
    从区域分布来看,除东北地区以外(核准计划文件中指出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核准计划另行研究),第三批核准计划中各区域分布较为均衡,其中华北671万千瓦,西北781万千瓦,分别占全国规模的23.4%、27.2%;华东规模为393万千瓦,华中规模为369万千瓦,南方规模为610万千瓦,分别占全国规模的13.7%、12.9%与21.2%。
 
    第三批核准计划的思考
 
    从近几年风电核准计划规模来看,第三批2872万千瓦的总规模超过了2011年2683万千瓦与2012年2827万千瓦的规模,为近年来单次与单年核准计划的最大规模。相比2012年国家能源局增补第二批核准计划、单独核准大型项目等做法,此次第三批核准计划可以说是直接“一步到位”,使处于煎熬困顿期的风电产业再次迎来政策曙光。综合考虑目前已并网容量、核准在建规模以及2011-2013年核准计划规模,全国并网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约1.4亿千瓦,超过国家规划的2015年风电发展目标的1亿千瓦。
 
    需要指出的是,2013年2月国家能源局曾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更加高度重视风电的消纳和利用,把风电利用率作为年度安排风电开发规模和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风电运行情况好的地区可适当加快建设进度,风电利用率很低的地区在解决严重弃风问题之前原则上不再扩大风电建设规模。”时隔一个月,在第三批核准计划中仍然对风电利用率不高与弃风严重的部分地区下发了核准计划,反映出两份政策文件的矛盾性。另外,由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核准计划另行研究”,即将对相关省份单独下发核准计划,在风电消纳形势极为严峻的这几个省份继续新增项目,无疑将给当地风电消纳问题雪上加霜。
 
重新审视风电核准计划
 
    进入“十二五”以来,国家主管部门从加强项目核准管理入手,采用分批次下发风电核准计划的方式来规范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调控各地风电发展的节奏和质量。客观来说,核准计划的设立初衷是思路正确、方向明确的,然而,通过审视近几年来的风电核准计划可以发现,核准计划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初衷。具体来说,对核准计划的相关焦点问题没有考虑周全。
 
    一是核准计划规模的确定原则不明确。众所周知,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主要取决于电源结构、电网结构、用电结构。要制定合理的风电核准计划规模,就应该首先分析风电消纳能力,结合风电发展规模与消纳能力得出剩余核准空间,即核准计划规模。而近几年核准计划规模的确定过程基本没有参考风电消纳能力,频繁增补核准计划更是降低了项目管理的严肃性与科学性。
 
    二是核准计划对行业的指导作用不明朗。当前,受到产能过剩、风电弃风、配套外送通道核准缓慢等因素影响,整个风电产业开工率低,处于微利状态。由于核准计划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核准计划的制定过程已经实际上成为地方政府与国家主管部门的博弈过程,部分地区风电发展已经落入“设备产能过剩-申请加大核准计划-弃风问题加剧”的怪圈,而近期部分光伏企业的破产危机,无疑也给当前风电产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
 
    要破解上述问题,根本解决之道是统筹风电发展的“两个大局”。
 
    一是统筹风电与电力系统的发展大局。在制定核准计划时切实统筹考虑风能资源、市场消纳及电网接入因素,保障核准计划与电网建设高度协调。借鉴下发风电核准计划的方式,相关主管部门不妨也同步下发配套接入电网及跨区跨省外送通道的核准计划,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保障核准风电项目的高效消纳,有效衔接风电实际发展规模与国家相关规划目标。
 
    二是统筹风电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大局。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是保障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但风电的科学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社会成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核准计划的制定过程应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发展风电“大干快上”与“只管生,不管养”的短视做法,发挥核准计划对风电发展的引领作用,更要充分厘清公权与市场的边界,给风电发展的各利益相关方释放明确信号,引导风电产业回归良性发展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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