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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广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全文
发布时间:2012-10-26 15:00:16     来源: 艾莱风能网

  广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新能源产业是指开发利用新的能源资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对传统能源进行变革更替的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产业。广西拥有较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和优越的新能源发展条件,发展新能源产业有利于保障广西经济发展所需的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区开发利用新能源起步较晚,但经过近几年的国家政策扶持及积极努力,已初具规模。从1999年开始,广西新建沼气池数量跃居全国首位,占全国年新增总量的三分之一,目前沼气池入户率已超过40%,为全国沼气池入户率最高的省区;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利用,全区规划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多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利用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核电开发也进入实施阶段。

  虽然我区新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新能源发展仍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一是新能源开发程度较低;二是政策及激励措施力度不够;三是市场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四是技术开发能力和产业体系薄弱;五是新能源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不平衡。

  当前,新能源产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太阳能光伏、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及其相关配套产业迅猛发展,开发利用新能源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新能源产业已从单纯的开发利用,逐步向产业链条延伸、产业集聚、规模发展的方面迈进,并逐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我国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发展,进一步调整全国核电发展规划,加快核电开发进程,出台补贴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我区拥有较为丰富的生物资源、风能和太阳能资源,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我区列入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省(区),这些都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面临着供给长期偏紧及结构调整的机遇和挑战。为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必须抓住历史机遇,结合我区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快新能源建设,大力开发核能、生物质能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能源科技创新为驱动力,着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产业化进程,大力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及核能技术,有效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产业整体竞争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能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确把握能源供需长期偏紧的矛盾,抓住当前机遇,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加大战略性和前瞻性能源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为中长期能源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新能源开发利用体制和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新能源产业;通过财税、价格、投资、特许权等政策激励,逐步完善新能源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协调发展,做好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总体设计,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坚持项目拉动,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周边资源,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核电、大型沼气项目、风力发电等项目,加快发展农村中小水电项目;以项目拉动,在重点领域、区域、企业实现突破。

  坚持科技引领,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先进装备制造能力运用成熟适用技术,扩大新能源应用范围,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减少常规能源消耗,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

  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优势新能源产业化发展以及传统能源产业变革的全面起步,夯实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基础,初步形成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再经过八年左右的努力,新能源产业形成一定规模,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取得明显进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到2012年,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核电开工建设规模400万千瓦;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5万千瓦;建设户用沼气池400万座,大中型沼气工程1000处;建设生物柴油加工基地年生产能力6万吨;建成固体成型燃料生产项目年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20万吨;建设风力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发展太阳能热水器45万平方米。

  到2015年,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超过320亿元;核电开发总规模1200万千瓦,投产规模400万千瓦;投产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建设户用沼气池448万座,大中型沼气工程1600处;建设生物柴油年生产能力30万吨;建成固体成型燃料生产项目年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80万吨;建设风力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发展太阳能热水器80万平方米。

  到2020年,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超过620亿元;核电开发总规模1800万千瓦,投产总规模1200万千瓦;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建设户用沼气池500万座,大中型沼气工程3000处;建设生物柴油年生产能力80万吨;建成固体成型燃料生产项目年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120万吨;建设风力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装机容量15万千瓦,太阳能电池产能20万千瓦,发展太阳能热水器120万平方米。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省(区)。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核电。

  积极稳步推进防城港红沙核电项目和平南白沙核电项目建设,加大核电厂址保护,力争在2015年前核电投产规模达到400万千瓦;到2020年,力争核电开发总规模1800万千瓦,投产规模达到1200万千瓦,占该年全区总装机容量的20%以上。核电的比例逐年增大,成为保证广西未来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结合电网调度需求,配套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二)积极开发生物质能。

  1. 燃料乙醇。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广西木薯燃料乙醇二期项目;二是完善原料木薯基地规划建设,同时与土地资源丰富的东盟国家合作,努力扩大木薯种植范围;三是拓展木薯原料来源渠道,增加木薯输入总量;四是适当发展甘蔗燃料乙醇。

  2. 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项目,争取到2020年平均每3-4个县建设1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加快柳城、北流、上思、崇左等地区生物质发电项目,制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

  3. 沼气工程。在巩固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成果的同时,积极探索新模式,推进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木薯燃料乙醇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2015年建成以大型畜禽养殖场为基地的大中型沼气工程1600处,2020年达到3000处,全区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总量达到500万座,沼气利用规模达到800万吨标煤。建设推广“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村模式,实现庭院经济高效化、生产无害化、家居环境清洁化,促进和谐文明生态家园建设。同时,在造纸、制糖、酿造等行业实施工业有机废水治理的沼气工程,合理配套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4. 生物柴油。积极推动原料林基地建设,配套发展生物柴油加工项目。初期建设小桐子、石栗等种苗生产基地1000亩,能源林基地60万亩,生物柴油生产能力6万吨;中期建设能源林基地240万亩,生物柴油生产能力30万吨;到2020年建设能源林基地500万亩,生物柴油生产能力80万吨。在生物质柴油产业链上形成三个中心:一是扩大种植基地建设规模,在南宁、百色、崇左、河池、玉林、北海、防城港、梧州、来宾、钦州等进行大面积推广,形成能源林种植中心;二是在各种植中心布局建设若干个毛油初加工中心;三是在南宁、百色、崇左、河池等地建设生物柴油加工中心。

  5.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重点加强对桑枝秸秆、木薯秸秆、稻草秸秆等秸秆配套适宜的固化成型技术体系的研究,积极引进生产机械和关键技术,在南宁、柳州、河池和贵港各建设1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车间,年生产固化成型燃料80万吨。

  6. 生物质其他利用。加强生物质气化利用,实施多布点、小规模的建设方案,对其热解气化的产品再集中进行深加工。

  (三)规模开发沿海风电。

  推进资源金紫山、北海西场等风电场项目,完善海上风电场规划,适时建设海上风电场。

  (四)适当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

  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重点做好边远山区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解决无电户用电问题。推进太阳能利用技术进步,适度发展太阳能电池生产,在荒漠化地区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加快太阳能利用。规划到2020年我区太阳能电池产能2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装机容量15万千瓦。

  (五)加强其它新能源研究。

  抓紧进行地热能、潮汐能资源的普查工作,掌握翔实的数据,为更长期的开发做好准备。

  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能源体制机制。

  进一步理顺能源资源行业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能源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等能源的交易市场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完善新能源发电上网配套措施,优先鼓励和支持新能源并网发电。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制定新能源的优惠上网电价,使价格成为调节能源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

  (二)完善能源政策体系。

  积极向国家申请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和财政金融支持,争取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自治区权限内,出台扶持性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资源普查等前期费用扶持和贷款贴息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能源项目审批制度。

  (三)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支持相关技术的适度产业化和实际应用,促进技术在应用中不断改善、发展和完善;加强终端能源利用技术的研究,通过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手段,推动在一般产品开发中对能源利用技术成果的吸收;支持能源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努力在能源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重大技术装备上取得突破,促进能源装备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强技术引进和合作,利用国际合作机制,拓展新能源的融资及国际先进技术的转移途径,如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利用国际基金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加强对国内、国际能源领域先进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区内能源企业通过积极参与国内外合作,融入能源科技发展主流。

  (四)增加政府投入。

  增加政府投入,重点支持新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能源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关键技术,以及核能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城市太阳能利用工程建设的支持。

  (五)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制约能源发展的基础薄弱环节建设、新能源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能源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优惠信贷支持。

  (六)重视节能和环保工作。

  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加大节能环保的宣传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形成全区节能环保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的社会氛围。引导居民能源消费理念的革新,积极推广节能降耗终端产品,鼓励能源消耗大的生产企业降低能耗,实现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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