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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转型的“倒逼机制”——专访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
发布时间:2012-03-22     来源: 《风能产业观察》
本文摘要: 就现有电力系统无法满足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我国必须重新构架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力系统,王仲颖指出,我国应该大规模地超越式发展可再能源,形成推动能源转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宣告成立
 

    2012年2月23日,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在北京举办成立仪式,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以及丹麦贸易投资部、丹麦气候能源建筑部、丹麦驻华使馆、美国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西班牙能源署、西班牙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等单位的代表100多人参加了会议,国家能源局刘琦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了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国家能源局依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设立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协助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及组织实施,为统筹协调行业管理提供业务支撑。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国家示范项目,协调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开展行业数据统计监测评估,承担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任务。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将在借鉴国际发展经验和管理措施基础上,充分发挥全国各可再生能源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要求的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综合利用政策和市场手段,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中力量解决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刘琦在讲话中指出,为了切实解决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在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的同时,必须转变思路,加快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措施。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成功经验证明,设立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管理机构对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立先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至关重要。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建立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制度和组织保障体系,成立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十分必要。

    刘琦要求,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要紧密围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引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积极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为中国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先进技术和技能的可再生能源国家队;要积极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合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使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始终与国际保持同步,不断拓展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业务支撑机构的重要作用。

    在参加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成立仪式期间,刘琦副局长还会见了以丹麦贸易投资部迪赫尔部长为团长的丹麦代表团,并就进一步深化中丹可再生能源合作交换了意见。(本刊记者:黄霞)
 

  
个人简介
    王仲颖,男,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目前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能源学会理事,中国沼气学会理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农村能源专委会副秘书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可再生能源产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产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等。
    王仲颖1984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获得学士学位,1984年至1987年在北方交通大学数理系任教,1989年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核研院能源系统分析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89年12月到能源研究所工作,先从事能源供需分析以及能源供应模型的研究,后长期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研究,研究领域涉及国家暨区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可再生能源立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定价机制、技术商业化推广的产业可持续发展配套政策等领域。
    此外,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具有丰富的国际合作项目经验,先后执行了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GEF加速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能力建设项目,UNDP/GEF中国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发展项目,WB(世界银行)/GEF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WB(世界银行)/GEF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项目(正在进行),2003-2007年兼任UNDP/GEF加速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办主任,2009至今兼任中丹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的国家项目经理。
    主要论著有:《2007/2008/2009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解读》,《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年鉴:2003 – 2008中国和世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综述》,《可再生能源科技与产业发展知识读本》,《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知识读本》,《保定新能源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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