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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风电对我国风电发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1-08-24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本文摘要: 风电发展不仅仅是某一种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还是需要整个电力系统实现综合协调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笔者全方位总结分析各主要风电...

     风电发展不仅仅是某一种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还是需要整个电力系统实现综合协调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笔者全方位总结分析各主要风电发展国家的特点和经验,希望能够对我国的风电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首先,制定和出台具有激励性和引导性的政策措施,是促进风电发展最直接的推动力。在当前技术及经济性条件下,风电仍不完全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因此需要政府出台促进风电发展的激励政策,为投资风电开发项目的社会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市场保障和基本的收益预期。各国采取的激励性政策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实行风电优先上网政策。各国普遍要求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对风电实行优先上网。二是出台具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上网电价。丹麦规定,参与市场竞争的风电开发商除获得市场中标电价收益外,还可以获得由政府提供的电价补贴。西班牙允许风电开发商每年在固定上网电价和“市场+补贴”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并规定了补贴上限和下限,确保风电项目内部收益率维持在7%左右。三是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以确保实现政府规划目标。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政府强制规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必须达到发电量或消费量一定百分比的政策。至2010年年底,澳大利亚、日本、印度以及美国36个联邦州实行了该政策。

      其次,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是实现风电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风电大规模开发和利用,必须通过接入电网、融入电力系统才能实现。由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特点就是通过对电源出力的有效控制来实现对瞬间变化的负荷需求的响应,因此,电源的可控、在控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当风电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系统内的风电机组也不能例外。国外主要风电发展国家均已充分认识到提高风电技术标准和严格管理规范的重要性,因此在出台激励性政策措施的同时,也十分重视风电标准和并网技术管理。丹麦的《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就对风电机组的检测认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只有通过严格检测的风电机组才能并网。西班牙电网公司对风电场的发电预测进行严格考核,误差比例超过20%则需要向电网企业缴纳罚款,以此激励风电场提高预测精度。

      再次,保持均衡的开发节奏,是实现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途径。风电是成长中的产业,如何在加强政策激励的同时,保持均衡有序发展,避免爆炸式增长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增加过快、电力消纳困难等问题,是政策安排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西班牙的做法是实行风电预分配登记制度,预先对年度新增规模作出规定,未纳入规划的风电场一律不享受补贴。该政策使得西班牙近十年风电快速发展期间的年度新增规模基本保持在100万~200万千瓦的适度水平。德国政府则是通过滚动调整上网电价以及逐年递减水平,使年度新增容量保持在150万~250万千瓦。印度在其风电快速发展的2005年~2010年期间,每年的新增风电规模也基本保持在140万~200万千瓦。

      最后,良好的系统运行灵活性,是提高对风电接纳能力的重要基础。电力系统对波动性风电的接纳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运行的灵活性。电力系统运行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系统可支配的灵活电源比例、电网基础及互联规模以及需求侧响应能力三个方面。

      大规模风电入网客观上需要有一定规模的灵活调节电源与之相匹配。总体看,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电源结构中,燃油、燃气、抽水蓄能以及具有调节性能的水电机组等具有灵活运行性能的电源比例相对较高,使电力系统接纳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所面临的技术困难相对小一些。风电发展较快的国家,往往伴随着调峰电源的同步发展。2001年~2010年期间,西班牙风电装机容量增长了1775万千瓦,油气机组容量同期增长了1801万千瓦,风电与油气调峰机组基本实现了同步增长。此外,西班牙电力系统中还有500多万千瓦运行非常灵活的抽水蓄能机组。

      加强电网互联,有利于平抑不同地域风电出力差异,共享大电网范围内的灵活资源,有效提高本地风电开发水平。德国、西班牙电网通过220千伏及以上跨国联络线与周边国家实现了较强互联,风电消纳得到了欧洲大电网的有力支撑。丹麦电网与挪威、瑞典和德国通过14条联络线实现互联,设计容量超过500万千瓦。挪威等国丰富的水电资源发挥了“蓄电池”作用,为丹麦风电起到了良好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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