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方政府投资积极性 促进风电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1-06-20 16:51:00     来源: 艾莱风能网

 

施鹏飞关注:
目前,关于风电产业发展”过热”的讨论沸沸扬扬,但是存在“过热”现象的主要还是风电设备制造业。其实,风电产业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隐忧,部分政策的制约就是其中之一。尤其是增值税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减退了地方政府的投资热情,促使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地方保护措施,这将对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做好政府宏观调控、提高地方积极性、积极引导风电的有序发展是目前我们应该探讨的问题。

    风能是一种清洁的永续能源,与传统能源相比,风力发电不依赖矿物能源,运行成本稳定,也没有碳排放等环境成本。作为新兴产业,中国风电得到了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中国政府将风力发电作为改善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问题的主要替代能源之一,给予了有力的扶持,制订了风力发电设备国产化相关政策,推动风力发电产业技术创新、市场培育和产业化发展。
    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中国风电近年来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与2007年相比,2008年中国风电在装机容量上扩大了一倍,成为世界风力发电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预计2009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仍将继续高速增长。

国家政策大力扶持 
    为鼓励风电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资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从上网电价、进口关税、贷款、税收等方面支持风电发展,并由国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明确说明若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高于当地电网平均上网电价,则高出部分在全国范围的销售电价中进行分摊。另一方面,国家为风电发展提供了持续的科研支持和税收减免。科技部从“九五”计划时就开始资助国产大型风机的研发;国家发改委要求国内风电项目国产化比例不低于7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就将风力发电所发电量的增值税税率由17%减少到8.5%;财政部2008年颁布《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中国风电在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取得的飞速进展,是同政府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的。

政策不协调成制约 
    近年来,我国在鼓励新能源发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激励机制,明确了加快发展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制定了中长期总量目标与发展规划。但是,当前实行的风电政策也存在一些限制性影响,这些影响在现阶段反而成为制约中国风电发展的因素。目前国家支持风电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调,各级政府对风电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就曾直接指出,增值税的改型影响了地方政府发展风电的积极性,对风电产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增值税改型双重效应
 利好风电设备制造企业
    增值税转型是指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企业购入设备的金额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从国家层面而言,全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针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既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值税转型对风电企业本身而言,可以抵扣风电企业购买设备的大量投入,极大地降低企业成本,减轻税负。在这一层面来看,增值税改型对风电企业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 地方政府税收减少 积极性受打击
    增值税转型的直接效应是减税。增值税转型扩大了进项税抵扣范围,使增值税税基缩小,从而直接减少税收收入。据财政部测算,2009年全国因增值税转型减收增值税1233亿元。
    自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全国增值税转型之后,地方政府税收减少,风电对地方政府的贡献降低,影响了地方政府发展风电项目的积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为风电产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税收是地方财政的一个来源。地方政府本来发展风电的主要目的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最主要的要求税收。
    而且,适合风电产业发展的地区,大多是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有些荒山丘陵地带,“西北风”几乎是唯一的资源,风电产业发展甚至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柱”。 发展风电产业要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增值税转型后,将使得依靠风电产业发展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大幅缩水,从而反过来抑制这些地区发展风电的动力,发展风电的积极性将会降低。
    8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哈斯巴根委员指出:“以100万千瓦风电为例,每年发电25亿千瓦时,年实现利润12亿多,其中增值税1.8亿多,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进行抵扣的话,在投产后9年内,企业将不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25%留地方计算,地方财政每年减少增值税4600万,现在是300万千瓦,那就是将近1.4亿元,根据风电发展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免三减三’的政策,地方在风电发展中几乎就没有增加财政收入,很难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龙源集团董事长谢长军说:“这项税收政策的改革,对风电企业本身而言,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风电的特点是购买设备投入特别大,设备进项抵扣后,风电企业成本就会下降很多,企业税负减轻。但由于地方财税减少,地方政府对发展风电项目的积极就会降低。最终实际上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人士表示,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是共享税,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各占75%、8%、17%。增值税转型后,短期看,企业抵扣新增的固定资产,税基下降,不可避免的会造成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虽然增值税转型后税收收入中所得税、消费税的增收因素潜力较大,但因消费税征税范围过窄,所得税增长一般需要在5~10年中逐步体现,故在一定时期内还不足以弥补增值税减少的损失。因此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加重。
    对于风电产业,需要大量的设备投资,而目前的大规模的设备投资不光不会带来增值税的增长,同时还会严重削减现有的增值税规模,在国家鼓励投资的同时,企业有效地避免了增值税税款的实现,从而会大大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的管理风险。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取消了原先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可能会影响此类企业的增值税税款实现,影响地方财力。
    根据酒泉税务局的统计,风电是酒泉项目建设的龙头,一次性投资大、回收期长。截至2008年底,全市已建成并网发电装机容量51万千瓦,固定资产总额410273万元,设备投资总额313760万元,共计实现销售收入27202万元,缴纳增值税2312万元。依据酒泉风电发展规划,对2010年新增装机容量395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516万千瓦)产生的进项税金的抵扣年限约为20.4 2 年;对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755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1271万千瓦)产生的进项税金的抵扣年限约为19.8 7 年。也就是说,实行增值税转型后,风电项目在近20年内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无上缴增值税。
    据悉,在增值税转型以后,地方好几年拿不到税收,都被抵扣掉了,因此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并且,很多时候会变相的要一些资源税,配套费用等等,这在无形中增大了开发商的成本。
    此外,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增加税收,各地政府积极改变招商引资的策略,将目标主要集中于设备制造企业,各地政府围绕光电产业,大力推进风电设备制造业,而对于其他开发商的进入设置了障碍。
    一些风电场开发商表示,此时似乎已切身感觉到地方政府投资热情的减退。史立山表示,地方政府的消极反应,是风电产业未来发展的一个瓶颈。

政府应进行宏观调控 
    现行的政策既要鼓励风电的发展,给予税收的优惠,又不能全部免除税收,使地方无利可图,影响支持风电的积极性。业内人士呼吁政府对此进行宏观调控,要求把一些政策落实,尽快研究办法,使风电政策更协调,建立合理的政策机制,并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使发展风电产业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
    为此,一些专家提议将增值税转型给地方造成的税收减少部分,在中央转移支付中给予补贴来鼓励地方政府发展风电的积极性。也有专家建议参照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允许地方政府每年按风电单机收取一定数额的土地租赁费,以工补能,纳入地方的财政非税收入,专项用于当地的民生工程、脱贫工程,以调动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支持发展风电的积极性。而史立山表示,国家能源局正同有关部门积极协商,拟采取以占地补贴或风能资源补贴等形式,由风电开发企业出资偿付地方政府,以调动地方发展风电的积极性。

    目前在政策方面已经出现部分政策限制中国风电发展的迹象,因此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政策的调整和完善。除开政策之外,随着产业的高速成长,中国风电发展也面临着诸多瓶颈,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
作为一个前期需要大量投入的新兴能源领域,中国风电产业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中国风电能否保持长期健康快速的发展,在近期仍取决于政策东风是否送来暖意。当前我国对风电产业的政府引导和调控比较重视,从《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修改中可见一斑,虽然风电产业发展中存在着一些政策制约因素,但可以相信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宏观调控下,风电在我国的发展将会更加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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