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低碳功能区 碳排放核算标准亟待破题
发布时间:2011-06-07     来源: 搜狐网
本文摘要: 追随着低碳的身影,功能区也赶了一场时髦的大集。日前,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低碳研究中心、北京理想伟业节能投资有限...

    追随着“低碳”的身影,“功能区”也赶了一场“时髦”的大集。日前,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低碳研究中心、北京理想伟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理想伟业”)共同组织的“中国低碳功能区动态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课题专家座谈会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这是继去年年底,历经多年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之后,又一个“功能区”概念的提出。

 而“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单位GDP能耗下降16%,其中非化石能源,即清洁能源比重需达到11.4%,单位GDP碳排放下降17%”,则成为“低碳功能区”概念的催生剂。正是因此,低碳功能区与主体功能区的概念也不尽相同,“我们是想在城市的生活区、工业区这样具体的点,来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大发展战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室任泽平具化了“低碳功能区”的功能。

 “低碳功能区”的必要性,则是缘于与“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相比,“十二五”难度进一步升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余斌指出,"十一五"期间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采取了重点行业、重点突破的方式。末期甚至采取了一些极端方式,如拉闸限电。但是,要实现2020年的减排目标,仅靠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是很难达成目标的,而是需要不同的功能区,均达到一定的标准。

 但是,当前的“税收体系、资源价值体系、考评体系跟这些都不对接。”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卢中原所言,“紧迫感越来越强,但是转变发展方式的过程也非常艰巨。”这就使得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了当务之急。

 而支持课题研究,让“中国低碳功能区动态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课题在中国低碳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则成了理想伟业董事长朱彬彬的期盼,“目前,中国尚无权威的低碳城市评价标准与行业低碳评价标准。”朱彬彬对记者表示,“低碳功能区的最大意义是给普通百姓带来真正的低碳生活。”

 低碳经济的矛头指向的是化石能源,而中国的能源禀赋中至少80%是化石能源。“能够结构中75%是煤炭,此外,石油天然气对国外市场依存度高达50%以上。”卢中原介绍,低碳经济最积极的推动者就是北欧国家和西欧国家,不得不说,这离不开“他们本身并没有多少化石能源”的现状。

    除能源禀赋特性外,中国的发展阶段也与西方大相径庭。目前,中国正处在重工业高速发展和居民的消费需求、消费结构快速提升阶段,这就决定了一段时间内,中国将处于高碳排放时期的现状。

 从发展水平角度来讲,“技术,特别是生产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即使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与之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也就是说我们要发展同样一个产业,或者说同样一个企业,生产同样规模的东西,由于我们技术落后,碳排放就会相对的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李建伟说。国家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中心副主任房汉廷也持相同观点,在现有技术情况下,大规模节能,只能是一个理想,不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

 此外,成本性推动也不容小觑,如果节能不节钱,降低了排放,但是成本无法接受,也很难做到。将一腔热情投入到节能服务事业的朱彬彬,深谙节能的深层含义,“节能,是为了降低成本,为了创建更好的经济增长方式。换句话来,节能是在增加一部分费用,从单独的项目成本核算成本提高了,但是从总体而言,用户应该是享受了成本的降低。”

 而中国所承诺的“单位GDP碳排放下降17%”,虽然停留在碳密度层面,而非绝对量,但其难度并不比绝对量减排低。这是因为,虽然“碳密度和能耗强度,不是绝对量,但是分解到各个地区,可能就会转化成绝对量。并且,碳排放权的交易首先也是核定绝对量,然后才有交易可言,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得不涉及绝对量。”卢中原说。

  因此,西方国家所提出的低碳经济概念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我们不宜照搬西方低碳经济概念,而要从中国发展阶段和国情出发,包括能源禀赋、地区差异、工业化、农业化双加速现状等诸多方面,在借鉴西方低碳经济科学合理成分基础上,创造自己的低碳标准。”卢中原认为,避免落入于西方话语体系,在当前开展低碳经济,使得低碳功能区应运而生。

 创建核算标准

 建设低碳功能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建立。目前,中国在气候变化、碳排放的减少以及节能减排方面,与国际紧密接轨。“目前一直在推行国际标准。”正在与境外企业谈合作的朱彬彬意识到,“应该在借鉴西方标准的同时,依据中国的国情进行一些标准修订。”

   “目前,我们谈及低碳研究,总体感觉是大体上还是跟着西方话语体系在走。”房汉廷认为,与当前普遍采用的国土原则计算碳排放相比,按照国民原则计算更合理。按照国土原则计算,中国的碳排放总量,就是在960万平方公里领土和360万平方领海当中产生的所有的碳排放。但是,“将对外进行产品加工和出口也计入到中国的碳排放,对中国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

 之所以说按照国土原则计算不公平,是因为其可能带来“碳排放区域性转移”的后果。“为什么GNP比GDP少4万多亿元,这4万多亿是谁的?是外资企业在中国国土的收益,但其碳排放却摊到了中国头上。相反地,中国目前的对外投资又相对比较少。”房汉廷说。

 事实上,问题不仅是发达国家碳排放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同一国家内,也会出现碳排放的区域性转嫁问题。因此,“按照每家企业,以及每个人

 消费的产品所耗能的量进行碳排放核算,才更合理的。”房汉廷说,“而建立低碳功能区,应该在建设之初就制定相关不能转移和转嫁碳排放到其他的地区的标准,如果有这种情况,应该要核算出来。目前,国际之间已经通过碳交易具备了一种碳补偿机制,国内也应该建设一种区域补偿的机制。”房汉廷的担忧不无道理。

 具体到低碳功能区指标体系研究,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处长蒋兆理认为,指标体系本质上就是低碳潜力和低碳路径选择二者的结合,是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所具有的潜力,应该发展的程度,进行量化分析。“实际上涉及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区域的建立,二是产业指标的建立,再者就是商业服务领域和消费体系的建立。其中,商业服务和居民消费指标体系的建立是最困难的,也是温室气体排放增长最快的一个领域,排放源主要包括交通和建筑。”蒋兆理说。

 住建部建设工程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罗云兵则从宏观层面提出,一刀切的标准并不适宜。他认为应该建立“三个方面的标准体系,第一个标准体系是强制性标准,第二个标准体系是现实标准,第三个是鼓励型标准。目前符合经济规律、技术上成熟的,应该作为强制性标准。一些技术不是很成熟,但是未来中国研发有可能成熟的,应该划入鼓励性标准。按照这三个指标体系在不同阶段进行不同的标准制定,未来会有在全国推广的可实行性。”

 但是,指标体系的研究,触及了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即机制之困。卢中原提出,“目前的财税体系必须做一个根本性的改革,这是因为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流转税是无法鼓励节能减排,也无法鼓励发展低碳经济,我们推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发展,就需要对整个税收体系进行重大的改革。”

 除财税体系外,“价格体系、统计体系也并非完全适应当前的发展,并未反映出资源的稀缺性。”蒋兆理说,“我们的价格体系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即由政府补贴使用的低能源价格。煤矿工人以付出生命代价挖掘出来的煤炭,是祖宗留下来的唯一的东西,但是现在还在进行很低的价格出售。电的价格更是未能完全反映市场需求。在一系列扭曲的政策体系之上,要去再增加一个排放行动,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体制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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