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务风险
(一)利率风险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28,332.08万元、38,689.71万元、39,195.93万元和20,798.33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总计710,940.93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贷款利率上升100个基点将会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减少3,978.57万元、4,876.14万元4,762.54万元和2,705.80万元。如果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1、张北运维满井四期项目自2009年至201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2年至201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疆风电(托里100兆瓦风电场一期、二期和三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幅度为100%,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暂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疆风电托里200兆瓦风电场一期项目自2012年度至2014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至2017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疆风电托里200兆瓦风电场二期自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度至2018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港能张北于2010年度至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于2013年度至201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港建甘肃于2010年度至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于2013年度至2014年度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于201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甘肃风电(昌马第三风电场项目)自2011年至20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2015年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张北运维满井三期项目享受2008年度至2010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年度至2013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港建张北享受2009年度至2011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至2014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7、内蒙风电兴和一期项目自2013年度至2015年度按100%减征企业所得税。
8、张北风能单晶河二期项目自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度至2018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甘肃风电玉门昌马大坝南、昌马大坝北项目自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度至2018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哈密风电烟墩第五风电场项目自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7年度至2019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为3,535.29万元、4,571.89万元、7,048.84万元和2,210.21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55%、20.55%、25.16%和15.20%。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自2008年7月1日起对进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融资渠道风险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为支持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需要不断获得长期资金支持。公司目前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获得。虽然公司依靠同主要往来银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能够得到可靠保证,但不排除未来银行信贷政策收紧,或本公司在银行信用系统内评级出现负面变化,而导致公司无法顺利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上述情况的出现将影响公司的新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