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 > 正文
能源价改:电、气价牵一发动全身
发布时间:2013-01-29 10:44:13     来源: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改革是能源产业科学发展、建设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实现从能源大国到能源强国转变的必然选择。
 
    1月23日,国务院发布《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一纲领文件,构划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新图谱。
 
    在战略层面,《规划》提出“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实现从能源大国到能源强国转变。显然,在当前国内外能源供需形势、气候变化利益博弈、资源与生态环境约束加剧格局下,这一愿景是中国能源产业科学发展的应然之路,更是美丽中国的根基。
 
    在操作层面,《规划》提出多项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在能源供应方面,到2015年一次能源供应能力43亿吨标准煤,其中国内生产能力36.6亿吨标准煤。石油对外依存度控制在61%以内。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左右。
 
    在能源消费层面,国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煤,用电量6.15万亿千瓦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能源消费“双控”是我国消费层面的重大变革。这一能源新政旨在为转方式、调结构形成倒逼机制。
 
    政策可否贯彻实施,首先需要重构地方政府、企业乃至个人的消费理念,摒弃敞开胃口式的能源消费做派,用发展GDP的热情重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其次,则取决于是否有科学的控制和平衡方案、严格的考核和约束机制、科学的能源统计分析工具。
 
    在能源供应上,《规划》将“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作为第一要务。优化开发常规化石能源,巩固能源供应基础。着力突破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技术瓶颈,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培育新的能源供应增长极。
 
    从保障能源供应、调整能源结构、控制能源消费的战略需求看,均需要配套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以“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视角推进改革,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对于能源体制约束,《规划》选择坦诚呈现。能源产业价格机制不完善,煤电矛盾日益突出,风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和分布式发电上网受到电力系统及运行机制制约,能源行业管理薄弱,缺位与错位现象并存,资源管理亟待规范,行业统计亟待加强。
 
    改革是能源产业科学发展、建设现代能源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十二五”能源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电力、油气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取得新进展,能源财税机制进一步完善,能源法规政策和标准基本健全,初步形成适应能源科学发展需要的行业管理体系。
 
    事经20余年改革,煤炭市场化改革在能源行业领先。在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并轨后,煤炭市场彻底放开,但需要辅之以铁路运力改革、流通体制改革、矿权开发制度改革,以及区域和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在电网和油气领域,如果引入竞争则带来重复建设或资源配置低效率等问题。这一领域的改革则需要政府有效监管。如监管电网输配业务及成本,核定独立输配电价,形成对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无歧视、无障碍的并网新机制;加强油气管网监管,推动天然气管网公平开放,保障各种气源无歧视地接入和统一输送。
 
    除此之外,需要同步改革传统的资源配置方式。在电力体制上,组建独立电力交易机构,改进发电调度方式,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油气领域则需加强矿业权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原油、成品油进口管理改革,形成有效竞争。
 
    在能源价格方面,电价、油价、气价历来牵一发而动全身。电价改革应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即“放开两头、关注中间”的定价机制。
 
    相对于电价而言,油气价格改革已有路线可循。接下来的工作则是,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包括调价周期、调价幅度、调价方式等层面,同时配套市场化改革手段。天然气价格则需在“两广”试点基础上推向全国,形成真正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补偿成本的价格。(作者:王秀强,《21世纪经济报道》资深能源记者)
 
    专家评说《规划》
 
    高世宪(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要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手段和工具,否则,要实现控制目标难度会很大。我国能源领域市场化程度相对于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仍然比较滞后。由于能源和民生密切相关,涉及利益群体复杂,改革的推进存在较大难度。“十二五”初期,我国在天然气以及煤电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方面已经起步。不可否认,现实的问题仍然很多,能源体制改革要坚定方向、逐步推进。
 
    林伯强(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能源总量控制要求各个省份控制甚至减少能源消费数量,相当于给地方经济增长上了“紧箍咒”。地方政府出于对经济发展的担忧,可能在能源总量控制目标的分配上斤斤计较。因此,需要根据各地情况,合理分配地方目标。
 
    王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常规的化石能源中,煤炭开发潜力很大,但需要高效清洁应用。此外,在高油价背景下,我国非常规气资源增长潜力大,需要大力发展,但不能指望“十二五”期间消费比例能占多大,有一个过程。
 
    我国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大方向是非常清晰的,就是要坚定市场化方向。但能源供应涉及民生,因此要在供给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推进。
分享到:
相关文章